我們所尊敬的傅花蓮王崐萁委員最近向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質詢:離岸風電第一階段開標,共138億度電,但躉購費率每度5.8498元;第二階段共60億度電,躉購費率平均每度2.5元,為什麼價差這麼大? 其實,我不確定傅委員在問的具體內容是指什麼,就像前一篇拙作指出選商要求「國產化」比例的問題,卻被很多人不明所以的直接以陰謀論的角度,簡化成「綠營貪污啦」,傅委員跟這些現代義和團是同一路人嗎?我只能猜,傅委員說的兩階段指的是2018年所舉辦的遴選和競價兩階段選商。但是,當年大多數遴選風場也沒有享受到5.8元的費率,而是5.516元。而且,先透過躉購制度支持再生能源發展,再以競價制度導入市場競爭,是各國推動能源轉型的常見手段,有什麼好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