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6日發布去年訴願案件統計及類型分析,共計收到2007件。其中常見案例是勞工加班後,雇主未發給加班費或片面要求勞工補休而被裁罰,部分雇主認為加班一律採補休,應該沒有違法。但勞動部強調,勞工加班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至於加班後是否選擇補休,選擇權在勞工,應該完全依照勞工的意願。勞動部表示,2017年統計收辦訴願案件達2007件,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大宗,分別為640件、519件及351件,以上合計占比約75%。其中訴願決定撤銷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169件,約有8.19%可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而訴願人不服訴願而提起行政訴訟部分,駁回計172件,占收到裁判案件之87.31%,與2016年度之81.82%相較,表示法院仍贊同多數勞動部訴願決定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