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訊發達的時代,科技無孔不入地滲透到每個角落,個人已幾乎難有隱私可言。然隱私權是人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向來重視人權的歐盟早在網路尚未普及的1995年,便制定了「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ataProtectionDirective),隨著時代演進,歐盟又在2016年訂立「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GDPR),這部號稱「史上最嚴格個資法」於今年5月25日上路,該法引入「被遺忘權」(righttobeforgotten)的概念,簡言之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帶給許多國際知名搜尋引擎公司如Google等不少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