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日前判決稱,Google必須依照個人要求,從相關搜尋結果,移除敏感、無關、不當或過時的資訊聯結,充分尊重個人「被遺忘權」。判例一出,要求Google比照辦理的申訴蜂擁而至,這數以百計要求「被遺忘」的人,包括打算東山再起的失意政客、孌童罪犯、以及擔心病人流失的醫生。
網路美麗新世界
由於歐盟認定,符合特定條件的個人隱私權,凌駕於搜尋引擎連結資訊的自由,雖然原始資料網頁不必移除,但Google應刪除搜尋結果連結,許多不滿自己網路形象的人,從而獲得洗刷臭名的契機。《衛報》報導稱,要求刪除網路搜尋結果的申請人五花八門。
值得注意的案例包括,連任失敗的政治人物,要求刪除過去難看的政績報導,以利自己再次投入選戰;一名張貼兒童受虐照片遭判刑確定的孌童男子,也要求Google撤除他判決資訊的搜尋連結;還有醫生主張,病人對他的負面評價,應從相關搜尋結果清單上剔除。
歐洲搜尋市場市佔率超過9成的Google,拒絕透露申請刪除個資的案件數與相關細節,但公司發言人承認,「歐盟判決大大影響我們處置移除資料要求的方式。因為牽涉多重語言等不同層面,系統邏輯運算很複雜,需要好幾個禮拜的時間仔細檢視,完整考慮怎樣行得通,之後會盡快通知用戶。」
施密特:判決侵犯「知情權」
Google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dt)15日批評,歐盟判決如「被遺忘權」與「知情權」的直接對撞,Google認為,這兩種權利應該取得平衡,目前已著手檢視判決內容,Google相信,其中破壞權利平衡的法律約束是不對的。
歐洲執行委員會副主席芮丁(Viviane Reding)卻認為,「判決正反映個資保護改革的內涵,確保經營歐洲市場的所有企業遵循歐洲法規,同時賦予公民權利,採取必要行動管理個資。」
對於刪除搜尋引擎結果,Google其實頗有經驗,此前Google數位圖書館(Google Library)也被影音、書籍作品的著作權人告進法庭,Google為此移除數以百萬計的索引連結,刪除工作以系統設定處理,任何申請都視為個案考量。
媒體或遭魚池之殃
針對歐洲市場,微軟的Bing、雅虎等其他網路搜尋服務,也必須規劃相關流程,受理刪除「無關或過時」個資連結的申請。
「被遺忘權」應用若成為通則,有危害隱私之嫌的新聞報導可能遭刪除,媒體因而承擔連帶損失,搜尋引擎恐得面對雙重壓力,個資所有權人、資料提供方,都可能對搜尋引擎提出侵權指控。
對此,歐盟最高法院(ECJ)裁決納入公眾利益相關測試並稱:「若個資連結牽涉公眾優勢利益(the preponderant interest),搜尋引擎得不按申請人要求移除搜尋結果、或刪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