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洋國土,過去幾年開啟了多起重大開發,但攸關海洋保育的「海洋三法」,竟然姍姍來遲,2019年11月20日《海洋基本法》公布施行,規定政府2年內應制定海洋空間規劃、生態系發展的相關法規,但攸關海洋生態保育的《海洋保育法》,因為經歷2021年「藻礁公投」與隔年外木山天然氣接收站(「四接」)的抗爭,相關立法工作一直到今天才獲行政院拍板。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草擬的協調過程,海委會與學者專家、環保團體、海洋產業團體、漁業團體,召開過幾次協調會議,才會有今天的法律,她感謝大家相忍,支持《海保法》,未來立法院3黨不過半,海委會會本於溝通協調的立場,爭取各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