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荷蘭皇家Oranje家族於1813年從英國班師回朝重建荷蘭王國,隔(1814)年便頒布荷蘭現行的憲法,當時荷蘭憲法裡的領土包括如今的荷比盧3國在內,其後因宗教、語言、和意識形態的不同而分裂。Oranje王於1839年同意比利時獨立後,為符合當時領土分裂的事實,以及因應歐洲民主革命的風潮,終被迫於1848年修改憲法,將家天下的政體改成現行虛位君主的議會民主制。所以荷蘭現有的民主政體,是當年的國王體察時代風潮,經由不流血的方式由君主政體脫胎換骨而來;因而如今荷蘭實踐民主的方式,和我國或美國的現制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