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會殿堂正如火如荼進行的院總1150號法案(立委尤美女等所提民法親屬篇部份條文修正案)是攸關人權的法案,是關於如何處理同性戀者長期被國家法律不平等對待的歧視問題,是考驗著當國家了解到自己正在犯錯時有沒有自我修正的能力,是一個有理念的國家領導人有沒有能力落實理想的問題,是一個選舉前要求人民給他們過半的國會的政黨有沒有實現競選承諾的問題,不是關於家庭、倫理與愛,也不是關於宗教,更不是關於「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因為這是不能被拿來討論的,除非我們是一個誰都不能結婚的國度,否則光是討論這個議題,就牽涉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