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從於1994年完成第三次修憲,確立總統直選以來,迄今已經進行了六次的總統選舉,對於增強總統的權力地位、確立其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角色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不過,總統直選是產生在一個內閣制的憲政架構當中,這就造成了一種特殊的制度組合,在學理上稱為「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半總統制的兩大制度特徵便是總統直選和總理領導內閣對國會負責。前者我國在1996年正式開始實行,後者則是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的時候藉著賦予國會倒閣權而加以確立。因此從1997年開始,我國進入了半總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