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武漢肺炎英國變種病毒肆虐,我國疫情嚴重升高到第三級防疫,司法院突然出手表演大戲稱因應防疫政策要求,慎重決議通令各級法院法官停止開庭;接著,又提出取得特權之「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立法,其法案開宗及第1條特別說明立法原因及目的,冠冕堂皇指出為因應傳染病疫情嚴重流行期間,在傳染病防治主管機關實施緊急、臨時及強制之防疫措施之下,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若仍依部分現行訴訟規定進行程序,顯難兼顧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與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需求,自有應變就其中涉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法律保留規定「加以調整」(說白點就是取消法律保留),故有緊急制定本條例始能符合法治國原則之必要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