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東元公司父子之爭,而意外衍生出保險業是否會因投資台灣創投基金而間接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決策的議題,另外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輔導私募基金管理規範之訂定,因而促成金管會分別於2021年12月24日及2022年1月28日修正保險業投資國內外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的兩大主要法規依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下稱「專案運用管理辦法」)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稱「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再加上經濟部近期將要修正的「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以及創投公會甫通過並由經濟部工業局於2022年1月12日備查的「創業投資事業爭取及已取得保險業資金投資自律規範」,使得我國對於保險業投資國內外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的規範,拼湊的更佳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