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上億身家的王先生,感嘆自己來日無多,不想大半的財產被國庫沒收,因此,他除將逾半財產移轉至妻子名下,夫妻倆也透過贈與稅、婚嫁贈與積極節稅,每年分別贈與244萬元給2名子女,加上兒女相繼結婚,還能再扣除100萬元的婚嫁贈與額度,想說可一舉讓遺產總額下降不少。然而,王先生在今(2024)年5月31日病逝,雖已提早超前部署,但因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得併入遺產總額計算,即使2年多來相繼贈與688萬元給子女,但其中仍有344萬元,被國稅局認定無效,仍得照課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