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31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芬郁表示,台中市110年到今年5月,校園通報霸凌件數達638件,教育局和學校接獲霸凌通報理態度非常消極,最後確認是校園霸凌事件61件,其中生對生55件、師對生6件,更多霸凌通報的當事人沒有被接住,要求教育局以更積極態度面對霸凌事件。對此台中市府教育局指出,今年4月17日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依防制準則,學校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應於接獲案件24小時內完成通報,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和或調查,召開第一次調和或調查會議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和或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