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自2015年春天我又定居台北了。在台北的松山區,我和太太合住在一間五樓公寓頂樓的小屋,和我十八年前的家很像,但這次甚至是合法的。這屋子對兩個人來說其實是太小了,但是我們享受有個寬敞屋頂露台的奢侈。旁邊的「公園」是一小塊的綠地,那裡有兒童玩樂設施、一些簡單的戶外健身器材以及一塊空地,清晨和傍晚有跳舞社團在那裡跳廣場舞,他們動作劃一的擺動手腳。這一種形式的運動,在東亞以外很少在公共場合進行。在里斯本的時候我住在馬丁莫尼茲廣場(MartimMoniz)的上面,從窗口可以觀察一群中國大媽在那裡做早操,廣場上的所有夜貓子還有二十四小時酒徒在一旁嘲笑,有時還有人手裡拿著啤酒罐跟著跳。不過這種情況我在台灣沒見過,而且我也沒法想像。這裡深受日本影響,在公共場所人與人的互動通常是很有禮貌很體貼——和日本不同,這點甚至適用在這裡的捷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