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日討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先前,行政院在3月審查該法草案過程,認為「媒多法」未考量《電信管理法》立法後,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匯流趨勢,要求NCC重新檢視,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提出「反媒體壟斷法」修法版本,「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NCC委員今天經過冗長辯論後,針對有線電視新聞台資金來源部分,增訂「中國因素」條款,明文要求新聞台定期揭露10%以上大股東之轉投資明細,與新聞台主要廣告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