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灣移民署依法處分一名號稱亞亞的劉姓中國籍配偶,認定其透過社群媒體「亞亞在台灣」發布鼓吹「武力統一」台灣之言論,引發社會高度關切與強烈不滿。事件經知名網紅檢舉後,移民署展開詳細調查,確認劉女行為已嚴重違反台灣相關法規,依法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限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入境。處分書已於本月15日正式送達劉女,限令其於10日內離境。筆者認為,本案凸顯出2個重要憲法面向問題交疊在一起,一是言論自由的界線及其限制法則,一是我國「一中憲法」在處理陸配入籍台灣時所衍生的國家「中國」認同困境!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1949年自中國大陸帶到台灣的「一個中國」架構憲法及概念,不僅領土主權包含對岸大陸及部分南海島嶼,中央集權的大政府,組織龐大有5權5院、8部2會。我國一中憲法,縱使經過增修條文修憲,仍然將中國大陸視為統一前的領土,因此居住其上的人民也不得不仍然是我國的「大陸地區人民」,一度我高雄法院還肯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依親時發生不幸事故,也有國家賠償法的賠償適用!更衍生「主張統一」是我憲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已經大法官在集遊法釋憲時肯定之),及馬總統主張的「92共識1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合憲性!也就是,依照我國現行憲法當然可以主張「中國」「祖國」是指中華民國,也可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