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由台南市開始,各地方政府調高房屋評定價值,並回溯及過去的老屋,激起許多業者及豪宅擁有者的劇烈反彈。這次需要調整幅度必須如此之大,主要還是過去幾十年來各地方政府完全不調整房屋評定價值,在租稅努力(TaxEffort)極度怠惰的結果。正因為過去地方政府在租稅努力如此的怠惰,讓目前許多縣市地方政府財政面臨破產的邊緣。基於政府不可能倒債的原則,這些面臨破產縣市最後還是要調度其他的租稅來源來補貼這個巨大的財政缺口。我們講得白話一點,大家得負擔更高的所得稅、消費稅、留下更多的公共債務給子孫,好讓大搞政策買票的地方政府所在地的房屋持有者負擔輕稅,這樣是否公平?現行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所謂的現值(PresentVaule),在財務或估價中,就是房屋的現在的重蓋一次的重製成本(ReplacementCost,RC)、或是現在出售變現所得的淨變現價值(NetRealizableValue,NRV)。在此概念下,隨便去批評政府「搶錢」並不厚道,因為調升後的房屋標準價格其實離「現值」還是有一定的差距。此外法律中既然明定是以現值為課稅基礎,溯及老屋就是正確的;因為不溯及老屋,就是按「歷史成本」(HistoricalCost¸HC)課稅,違反條例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