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主任葛永光博士於8月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強烈抗議黨產會非法沒收救國團之財產。黨產會是在7月26日決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包括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與建物及新台幣13億多萬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令救國團移轉為國有。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第一審法院都還未宣判,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明顯違背法律的「罪刑法定」原則,黨產會的行政權力已凌駕於法律之上。救國團目前可用資金約3億多元,卻被黨產會強制沒收13億多萬元及61筆土地與建物,不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不朔既往之原則,更缺乏法律的程序正義原則。《憲法》保障社會團體及其自治,黨產會卻非法並強行干預救國團之治理,且凍結全部之財產,進一步要全部沒收充公,等同要消滅救國團!黨產會迫害人民團體救國團,黨產會已取代法院之功能與角色,以行政命令決定財產權之變動,不僅非適當之機關,且已侵犯司法權之核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之程序,更牴觸了憲法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權。黨產會迫害救國團,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黨產會此一獵巫行動,本質就是「以道德的十字軍,來包裝政治權力之鬥爭。」民主政治應建立在法治、人權與正義的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之上,這些價值與原則是文明國家社會的共同規範。黨產會違反了這些核心價值,實際上去鬥爭清算救國團,毫無「轉型正義」的正當性可言。這是民進黨政府夸言要推動「轉型正義」的最大汙點與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