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讓我們對彼此產生好感的關係,不是那種會讓我們說「喔,我們很像」的關係,而是「喔,我們是同一國的」。舉例來說,就品味與偏好而言,我跟某個同事的共通點,可能比兄弟姊妹還多,但我只會把前者看成僅僅「像」我,後者才是跟我「同一國」。需要伸出援手的時候,我自然比較可能幫助後者。這種「共同體」的體驗並非簡單的相似之處(雖然相似之處也能透過好感原則發揮作用,但效果比較沒那麼大),而是關乎共同的身分,即個人界定自己所屬群體的分類,例如人種、族裔、國籍、家族,以及所屬政治和宗教群體。這些分類的重要特質是,歸屬於特定分類之下的成員們,會認為自己融入了其他成員;某個成員的行為會影響其他成員的自尊。簡而言之,所謂的「我們」,是一個共有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