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以及其他新聞媒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文學事業。新聞業的一個定義是:新聞是一種倉促的文學(literatureinhurry)。一位得了普立茲獎(PulitzerPrize)的記者接受大家的讚美,他說,「其實我做的事沒甚麼了不起,只不過寫得比我好的人,我寫得比他快;寫得比我快的人,我寫得比它們好,因此才得了獎。」這段話幾乎道盡了新聞創作的箇中三昧。新聞記者每天都在跟同行記者「作文比賽」,它與文學創作最大的相同在於,新聞寫作有嚴格的截稿時間,在這條Deadline之前寫成的作品才算數;Deadline之後寫得再好,只能算明天的新聞,那是另一場「作文比賽」。要成為一名有文化的記者,就是要對所有事物——歷史、地理、司法、政治學、體育、流行文化——都瞭如指掌,不但要多讀書,還要見多識廣,親身到歷史的現場,並以一種可以清楚理解的方式向讀者傳達所有這些事物的新聞。因此,除了新聞報導,也必須有應時的「解釋性新聞」來傳達新聞背後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