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雇主防治性騷擾義務於112年08月16日有大幅度修正,並於今(8)日施行正式上路,修法內容主要增修「為保障工作權之性別平等,修正本法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規範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增訂政府機關代表人數比例上限,以廣納相關學者專家意見」、「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及「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及本法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為協助事業單位有效了解新法修正規定,臺東縣政府亦於新法上路同日辦理修法宣導會(上、下午共二場次),以便讓事業單位妥適了解本次修法重點,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因不知法規而違法,各事業單位參與情形踴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