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及緩刑2年!(新北地院110年度審簡字第319號,以下簡稱該案)」。這是L男(林○樞)恐嚇案的量刑,細部則包含「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同樣的,今年12月初有一則司法新聞也引起筆者興趣,屏東地區一位孔姓婦女「15日內」共行使千元偽鈔8次(屏院110年度訴字第260號)遭法院判刑5年8月。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觀察該偽鈔案中《附表》所示被告犯罪行為(即以偽鈔欲詐領找錢金額,以及遭扣案千元偽鈔共計12張)。誠然,若比對L男家暴恐嚇案與孔婦偽鈔案,兩者在犯罪之罪刑、被害人數、侵犯法益均不同,當孔婦15日內拙劣的偽鈔犯罪手法(成功5次,失敗3次),所涉侵害財產法益共為數千元,刑法上給予刑罰量刑為5年8個月,那麼L男的家暴恐嚇行為該如何評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