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交通部公路總局6月將與6都警力合作,針對仍屬違法營業的Uber,展開聯合大稽查。其理由乃是新興叫車服務Uber並未申請登記為運輸業,但招攬一般自用車載客,不但違法,也影響計程車營運。公路總局宣稱自2014年9月續開罰至今,罰單已超過500件,罰金達5000多萬元。但Uber則一再發出新聞稿澄清其遵行法律之高度誠意,並呼籲於與主管機關能進一步針對新型的共享經濟模式進行溝通與協商,但在彼此充分理解前還是會盡力保護其司機之權益。看來雙方的磨合期勢必再度拖延,筆者及各界多數深感不解的,在於交通部此時的大動作所為何來。筆者非法律或經濟學家,不知爭執雙方孰對孰對,但對國家公權力的如此大張旗鼓使用,其民意支持度何在則抱持懷疑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