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認為民主可以當飯吃,從楊蕙如的網軍案,確實得證民主可以當飯吃,而且可以吃好吃滿,藍綠紅都適用。網路上營利網軍可以挺綠親藍,也可以反串紅色五毛,他們真正的政治立場已經不重要,在金錢面前,只要有人願意付錢買帳,逼死外交官的生意也可以承接。楊蕙如與他的友人雖遭受檢察官以侮辱公署等罪提起公訴,但是法院的判斷會如何?實在很難預知!以言論自由的保護,行使不法利益與惡意攻擊,定當不適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更何況抽象性的侮辱謾罵,也不適用誹謗罪免責的正當理由。楊蕙如的網軍案,最應該遭受刑責之處,應該在於拿錢辦事,而且還是故意逼死外交官的邪惡意圖。即使中國網軍在當時發揮統戰效應,故意挑起兩岸外交人員辦事能力的對照,但是攻擊駐日代表處謝大使或是大阪辦事處蘇處長的原始用意,還是有所差別與區分。藍營當初的誤判是受到錯假訊息誤導,但是卸責蘇處長、切割東京與大阪官方關聯的惡意攻擊者,何嘗不是以「黨國餘孽」、「爛到該死」等抽象言語,進行蓄意謀殺蘇處長聲譽與人格的網路戰?立委有權監督外交部長,保六總隊的警察依法拱衛外交部的安全,二線二星的警官不是普通的員警,能不能依法穿便服執行勤務與公務?這不是徐部長說了就算數,警察依法執勤與執行公務,沒有「警察保留原則」可以適用,一切要有明文規定,不能避重就輕。陳宜民委員的行為縱然有情緒性,但無實質傷害性,女警官的帽子被撥落,沒有證據證明造成腦震盪等身體傷害,就算被推擠,只要行為不涉及妨害公務的故意,看在黃國昌等人妨害公務罪不構成的個案判決上(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6年矚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陳委員的行為何來苛責必要?挺謝綠委要提案移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議處,難道把立法院當成民進黨開的?紀律委員會難不成就是挺謝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