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今(10)日宣布,自111學年度起,桃園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市長張善政表示,他上任後全力促成這項政見,讓桃園能夠率先六都達成這項政策,落實同工同酬,讓代理教師領到完整的12個月薪水,不僅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更能吸引並留住優秀師資,透過完善的教育環境,打造桃園成為更宜居的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