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婚姻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並在條文中使用夫妻字眼,由前大法官許玉秀發起模擬憲法法庭,以民間大法官會議的形式,在今(1)日做出第2號判決,民法第九七二條、第九八二條、第一〇七四及第一〇七五條僅規定異性間之婚姻及繼親收養與共同收養,實質限制同性間締結婚姻及收養子女之自由,於此範圍內侵犯人性尊嚴,並違反憲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之意旨。於立法機關另行制定合乎本判決意旨之法律前,應許及齡之人一體適用民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締結婚姻且為登記,並收養子女,不因其所選擇配偶之性別而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