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際法院被要求裁判南沙群島的合法所有權,它勢必要解開一個盤根錯節又相互牴觸的各種主張。六個國家可能會涉入:法國:依據它在一九三三年的發現和占領,以及一九四六年十月的再度占領;菲律賓:依據副總統季里諾一九四六年七月的宣布(可能還有美國做為殖民國家在一九三〇年代的活動);(台灣的)中華民國:依據它在一九四六年十二月的占領及此後的活動(雖然因為它不是受承認的聯合國會員國,不能向國際法庭直接訴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主張乃奠定在中華民國的行為的基礎上,它必須是合法的「繼承國家」(successorstate),才享有此權利;越南:依據它是法屬印度支那的繼承國家及其後續行動提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