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特勤人員私菸案,桃園市政府2日依據針對華航私運私菸部份,以《菸酒管理法》裁罰華航600萬元,華膳空廚部分,關務署先前雖然已針對《免稅倉儲管理辦法》「擅移貨物」部分,處罰華膳15萬元,不過,關務署署長謝玲媛表示,關務署裁罰華膳部分,僅針對免稅菸品,從免稅倉庫4樓搬到1樓部分裁罰華膳15萬元,桃園市政府針對免稅菸品,從倉庫一樓搬運到總統專機停機坪,和免稅倉庫內的4樓搬到1樓之行為,是否為「同一行為」,目前仍在釐清當中,關務署日前已回函桃園市政府,私菸搬運到非保稅區,和保稅區內的貨物移動,應該屬於二個行為,如果依據「一行為一罰」原則,桃園市政府仍可對華膳開罰最高6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