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沒了!上國道做錯1事立刻開罰「取締熱點曝光」,很多駕駛都忽略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款。(資料照/陳明仁攝)

114年元旦假期就要來了,不少人會趁此機會出遊,不過高公局提醒,千萬不要將車輛停留在國道路肩,或放慢速度以觀賞煙火,違規者將會面臨3000元到6000元的罰款,並公布了6大取締熱點,將會加強巡邏與取締。

國道違規減速、停車看煙火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高公局指出,由於跨年活動為深夜時段,開車時請養足精神並繫妥安全帶,切勿分心疲勞駕駛、勿酒駕,以維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

此外,民眾跨年夜行駛國道時,應避免為了觀賞煙火而減速或逗留於路肩,否則會影響行車安全。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款。

高公局也公布了國道上違規熱點,並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在跨年夜加強巡邏,特別是在國1的汐五高架、后里、台中、大雅,及國3的古坑、國10的仁武至燕巢等路段,警方將會加強驅離與取締違規行為,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以降低事故風險並避免被罰。

除了避免因觀賞煙火而影響交通安全,還有不少交通規定民眾容易搞錯,該如何打方向燈就是其中之一:

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方向燈要打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而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到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若是在高、快速公路上的罰則更重,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

車子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多久要打方向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若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款。 (相關報導: 記住這圖案!交通新規定上路「違規重罰36000元」,多數駕駛都不曉得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