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緯觀點:拜登與川普總統任期內的特赦權運用比較

總統特赦權是美國憲法賦予的重要權力,具糾正司法錯誤及促進社會和解的作用。圖為美國總統拜登。(美聯社)

拜登總統對亨特・拜登的特赦

2024年12月1日(周日)晚間,拜登正式宣布對兒子亨特·拜登進行特赦,涵蓋了亨特·拜登從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間已犯或可能犯下的所有罪行。此特赦正值亨特·拜登即將面臨司法審判之際,引發高度關注。這一舉動被認為罕見,因總統通常避免牽涉親人的法律問題,質疑其是否濫用特赦權以保護家人。

美國總統特赦權的法律基礎

美國總統特赦權是一項憲法賦予的權力,允許總統寬恕或減輕特定聯邦犯罪的刑罰。

美國在1787年制憲會議中借鑒英國的君主赦免制度,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提議賦予總統赦免權,特別強調此權力在叛亂或危機事件中有助於恢復聯邦的安寧與和解。該提議被納入《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規定總統擁有對聯邦犯罪進行赦免的權力。

雖然特赦權賦予總統廣泛權力,但在行使時也存在法律與道德上的挑戰。總統需平衡法律公正與個人或政治利益之間的關係,避免權力濫用對司法獨立性的侵蝕。

法理基礎

美國總統的赦免權法理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作為司法糾錯機制:總統可在發現司法錯誤或刑罰過度時透過赦免糾正不公正情況。

2.三權分立的制衡手段:赦免權為行政權增添彈性,平衡國家機器運作。

3.應對緊急與特定政治局勢:赦免權可用於處理國家危機或緩解政治敵對。

4.促進社會和解與穩定:總統可利用赦免權重建社會信任。

總統赦免權的範圍與限制

憲法賦予總統廣泛的赦免權,但也存在若干法律與實際限制:

・適用範圍:赦免權僅適用於聯邦範圍內的犯罪,無法干預州法層面的案件。

・無法阻止彈劾程序:赦免不適用於彈劾案件,無法免除被彈劾官員的相關懲罰。

・赦免形式靈活:總統可在犯罪認定後或定罪前預先赦免,水門事件中曾引發爭議。

・對非刑事性程序無效:赦免不影響國會調查或民事訴訟的進行。

歷史實踐中的總統赦免權

美國歷史上有眾多著名的總統赦免案例,展示了赦免權的多元功能及引發的爭議:

・喬治・華盛頓的威士忌叛亂赦免:這一行動有效化解了全國性的抗稅危機。

・亞伯拉罕・林肯在戰後大量赦免:以期修復南北戰爭後的國家共同體。

・小傑拉爾德・福特赦免理查德・尼克森:被批評為損害司法公正,但福特認為此舉是為了讓國家從創傷中走出。

・比爾・克林頓的最後一天大量赦免:克林頓在卸任前一天(2001年1月20日)簽署了141個赦免令和36個減刑令,引發爭議,赦免對象包括他的同父異母弟弟,逃稅和詐騙被通緝富商馬克·里奇(Marc Rich),其妻子向民主黨和克林頓圖書館捐款及一些與他及其家人關係密切的人士。

拜登與川普特赦行為的比較分析

目的與動機:

拜登:針對親人進行特赦,主要被解讀為基於家庭情感的決定。。

川普:針對政治盟友和支持者進行特赦,顯示出可能的政治動機。

公眾反應:

拜登:儘管罕見,這一決定目前尚未廣泛引發相關法律調查,但社會輿論分歧。但社會輿論分歧。

川普:大規模赦免行動引發強烈批評大規模的赦免行動引發了強烈的公共批評和對司法獨立性的擔憂。

對司法系統的影響:

拜登:若認為此舉為例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司法系統的公正性。

川普:系統性的赦免行動被視為對司法系統的直接挑戰,削弱了其獨立性和公信力。

法律爭議:

拜登:潛在的利益衝突問題,是否符合特赦權的合理使用範疇。

川普:多次特赦引發了關於濫用特赦權的法律調查與議論。

特赦權的未來展望與改革建議

拜登與川普在特赦權運用上的不同,凸顯了該權力在現代政治環境中的複雜性及潛在風險。為防止濫用,建議考慮以下改革措施:

・建立獨立審查機制:設立特赦審查委員會,預先評估總統的特赦申請。

・制定具體特赦指南:明確特赦權適用範圍、程序及限制。

・增強透明度與公眾監督:提高特赦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允許公共監督。

・限制直系親屬特赦:禁止總統對直系親屬進行特赦,以防止利益衝突。

結論

總統特赦權是美國憲法賦予的重要權力,具糾正司法錯誤及促進社會和解的作用。然而,當特赦權被用於保護親人或政治盟友時,容易引發濫用及對司法獨立性的損害。拜登與川普的案例提示我們需對該權力進行更嚴格的監督和規範,以確保其符合民主、法治與公正的原則。 (相關報導: 拜登終究特赦了愛子杭特!美國總統抱怨「政治追殺」、「司法不公」,宣布「完全無條件赦免」 更多文章

*作者為管理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