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法務部拋下震撼彈: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及調整罰金級距,通盤檢討罰金刑等。
原初,我以為法務部只是懲罰密醫進行修法,完全沒想到是為衛福部的代理孕母草案打前哨戰,令人髪指。如果台灣的進步,必須靠犧牲窮人以及女性的權益,那我寧可不要這個進步。
對於法務部所提出的草案,我先前就已經表明:「一、如果墮胎罪真的像貴部所講的,十年來起訴十件,那你今天完全沒有必要動他。
二、優生保健法實質架空墮胎罪,問題是配偶享有最後決定權?這是實質嗎?
三、刑法照理來講應該是我國刑事實體法律的基本原則,你拿優生保健法說嘴,卻不改優生保健法,反而加重了刑度;這難道不是告訴所有人:原則上我們重罰墮胎行為,例外才不罰。
四、我不太懂墮胎罪的哪一個要件寫了墮胎罪規範的對象是密醫?意圖盈利嗎?有執照我今天就不是意圖盈利了?你決定有沒有意圖盈利的標準是以有沒有執照而言嗎?」
沒想到這個千年不動的老法,是為今天這個局而佈。即便不是為了這個局,透過嚴刑消滅密醫也是一件「欠缺思慮」的事。
早在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陳昭姿當選前,就引發了一陣關於代理孕母是否可行的辯論,多數民意是持反對意見的。
沒想到如今民進黨昏招頻出,先下了一步法務部修法的棋,來為下一步代理孕母草案的討論進行鋪墊。可以說是完全無視民意。
甚至身為女性、身為醫生的民進黨籍政務次長面對民眾的質疑,還打著官腔在threads說:「草案是我上任前預告,目前主責司署非我業管;我的職責是在部內會議提出看法,對外必須尊重部長決策」;「以後被cue 被tag,我就當死人不回應如何?」實在很難想像到底作為一位女性醫師,代表人民的官員,怎麼會說出這種荒腔走板的話。
試想,如果按照目前的版本:合意進行代孕之後,就禁止終止妊娠;如果非法定事由而造成流產,將可能受法務部新修的條文懲處。而法務部修法的真實理由也招然若揭!
並且,法務部修正的條文理由也漏洞百出;時代力量王婉瑜也在同日抨擊法務部,根本不符合國際規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甚至是背道而馳!
墮胎罪沒有除罪化,反而還要讓墮胎的人被加重處罰,配合民進黨版本的「不能終止」,環環相扣,根本是草菅人命,視國際法與民意為無物。
這樣涉及國本的事,民進黨居然只是把責任推卸給國民黨與民眾黨,說是兩黨端屎,因此他們也只能端屎來抗衡。
那我反倒想問:你們當時反對國會擴權法案的氣魄呢!我是真心不理解這件事明明攸關的是女性的權益,你們卻選擇「退一步,廣納各界意見,不讓藍白得逞」。
借子宮代孕就是No,這個問題沒有另一個答案了,沒有什麼更周全更嚴謹的法律規範。「我們」就是不要這個制度。
然後現在你們硬推說是藍白提案,才使得你們不得不背黑鍋?不是啊,你們釋憲啊?你們佔領立法院啊?你們發起街頭運動啊?你們發起罷免啊?
怎麼會是什麼都不做,還讓法務部先打一個前哨戰,最後責任推給其他黨?啊?你要讓人民與你的支持者怎麼相信你的說法?難道衛福部跟法務部也被藍白操控了嗎?
以上種種,就已經很清楚的表明了政府的態度:「子宮是可以作為被交易的客體」。
並且,我認為就算民進黨要反,也不應該是丟一個同意但更嚴謹的法案,反而應該要強力杯葛,如同國會擴權法案一樣。
那些聲稱民進黨是在擋藍白的人,拜託不要被顏色遮蔽了眼睛。就算你是個支持代理孕母的人,也請你好好的跟大家討論你為什麼支持。
法務部的提高墮胎罪罰則只是幌子,根本沒有要處罰密醫。可以想見未來因代理孕母涉訟的人,已經超越了密醫的範疇;而是為富人們保駕護航,窮人只能在走投無路的時候,選擇幫富人生孩子,由富人享受天倫之樂,窮人卻只能看著眼前的紙堆和遺留的後遺症,繼續不顧一切的生孩子賺錢。
我不喜歡也不希望台灣是一個靠壓榨窮人來獲得幸福的地方,印度已有前車之鑑,為什麼我們還要步入後塵呢?在2024的今天,優生保健法的配偶同意權仍未被拿掉,「優生」具有貶義的詞彙仍出現在我們的法典,甚至墮胎罪這一早該被廢除的罪,居然有復辟的一天;我們還有臉稱自己是人權先進的國家嗎?我們還有臉稱自己是尊重民意的國家嗎? (相關報導: 代理孕母「代孕費」上看百萬?衛福部長邱泰源否認:根本沒這回事 | 更多文章 )
*作者畢業於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目前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