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關鍵報告曝光:接軌後清償能力連8年不及格 「天大喜事」捲土重來

我國老字號壽險公司新光人壽,刻正面臨2026年接軌國際新制的龐大資本壓力。(新光人壽提供)

以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的換股合併案(俗稱「新新併」)順利在股東臨時會上過關。據透露,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早在股臨會登場之前就透過他擔任理事長的工商協進會發函壽險公會,希望協助釐清,新光金核心子公司新光人壽帳上高達1200多億元的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究竟是保戶的錢還是公司的錢?

爭取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計入自有資本的人士指出,死利差互抵當成資本並非新光人壽獨創,2012到2017年間,3次4家被政府接管的問題壽險公司標脫案,政府都允許死利差互抵從負債改列股東權益,但各家情況不一。

股東權益項下的特別盈餘公積,屬於自有資本的一部分。國泰人壽標下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除了國寶與幸福都被允許,自家的死利差互抵準備金可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成為自有資本的一部分,得標者國壽還能把自家死利差互抵的80%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進一步充實自有資本。

不過,標下國華人壽的全球人壽,以及得標朝陽人壽的南山人壽,得標者自己公司的死利差互抵準備金,則是並無改列至股東權益的優惠。

熟悉此事人士指出,吳東亮這麼急,等不及「新新併」在股臨會通過就透過工商協進會有所動作,可能是因為在合併案中擔任新光金財務顧問,有對合併案進行盡職調查(due-diligence)的KPMG(畢馬威財務諮詢股份有限公司)今(2024)年9月出了一份報告。

新光三越百貨是新光金的大股東,新光三越委託KPMG針對其手上持股提供建議,這份題為「新光三越股東會決策分析報告」對新光金與台新金的合併有著詳細分析,其中第18頁載明,根據金管會公布的第二階段ICS過渡措施試算,在新壽與台新人壽合併的情境下,新壽的ICS要到2034年才有100%,可以說清償能力連續8年不及格(2026至2033年)。

檢視一家保險公司清償能力好壞的指標,目前稱為RBC(資本適足率),為保險公司的自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的比率,我國法規用200%當分野,也就是說,RBC要200%以上才算及格或合規。2026年元旦,我國保險業要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CS,RBC的200%法定標準在ICS為100%。

金管會:ICS 100%算及格,2026年起每半年申報一次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本周二(8日)宣布金管會調整今年度保險業計算RBC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時,談及未來的監理方向,他表示,金管會參考IAIS(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所定標準,對ICS最低要求為100%,保險業者2026年起按金管會提供的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比照RBC頻率,每半年須向主管機關申報ICS,且須經會計師複核。 (相關報導: 你年過45了嗎?別輕忽意外事故死因第2位─跌倒 更多文章

陳清源說,保險局針對保險公司在ICS底下,資本不足、顯著不足、嚴重不足的數值定義,將修改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並按行政程序法預告及發布。因保險局目前剛好有很多接軌的事情要做,管理辦法如果可以今年底趕出來當然最好。另外,保險局對保險公司3類資本不足情況的處分措施,像是限期增資、提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解除負責人職務等等,則回歸保險法第143之6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