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
2024年1月13日台灣大選後,監察院馬上在1月16日審議,1月24日發布京華城案的調查報告,重點在「欠缺法令依據下,創設容積獎勵項目,有重大違失。」但讓人好奇的是,民進黨中央剛在今(2024)年1月8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120億元」卻不提告,監察院的動機委實令人起疑,很難不讓人聯想是與民進黨前後唱和,陳宗彥跟小芸就沒事,其他沒查也不必查,鬥政敵就突然醒了,難怪民眾黨會說民進黨赤裸裸「追殺政敵」,信的人可還不少。
柯文哲在今(2024)年9月5日被羈押禁見時,不知會不會去想「當初總統大選不要逞強,就不會有今天這個下場」。監察院說京華城案是「違法自創」容積獎勵,倒不如乾脆說你「自創違法」。當初是送都委會多次審議,會議是怎麼過關的?都發局、都委會和諮詢會議的與會人士那麼多,有政府、有委員和專家學者,大家開了一大堆的專案,難道你的意思是敢於反對的才沒問題?只要有支持通過容積率從560%到840%的人全是圖利貪污共犯?層層關卡也要層層通過,才能往上決行,你是要說柯文哲必須否定專業才不算圖利?神也你監察院,鬼也你監察院,先來個糾正案後來個押人取供,東廠說你違法,西廠就把你押起來,沒金流、沒對價就莫名押人,就是羅織罪名!
當初不知道民進黨葫蘆裡在賣什麼藥?原來是精心布局這一齣大戲,都委會的審議結果被監委推翻,柯文哲以圖利罪被押來查貪汙,塑造成貪腐形象,無罪也沒用,這就是掌控檢調和媒體的好處,弄臭柯文哲讓你在政壇混不了,民進黨是不是走火入魔到一個境界了,貪污腐敗一堆不查,政治迫害倒是一流。但這也沒什麼難懂的,根本就是賴清德與柯文哲的生死鬥,不藉由司法案件鬥倒柯文哲的話,怎能定於一尊,2028總統大選要怎麼選?可要知道京華城改建一旦在2026年準時完工,之後必全力援助柯文哲,到時40%的賴清德就算傾一黨之力也不一定敵得過26%的柯文哲一人。
在讀完監察院委員林盛豐與蘇麗瓊(外界稱菊系監委)於2024年1月24日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所提出的調查報告,監察院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直指其規劃失當,甚至認為違法,並指出台北市政府在審核與核准過程中的法規錯誤。然而,從調查報告中的論點可以看出,監察院在三個核心問題上出現了重大誤判,監察院的立場和對法規的引用也是存有諸多錯誤,尤其在法律解釋和政策應用的問題上,一再顯示出對都市計畫制度的外行。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一)監察院對法源依據的誤解
監察院強調,京華城案中的容積獎勵「欠缺法令依據」,這裡林、蘇兩監委引用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和和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認為京華城案中20%容積獎勵違背了「基準容積率」的上限。事實上,第25條和第8點所規範的只是「法定容積率(又稱基準容積率)」,而不包括監察院糾正報告當中所說違法自創的「容積獎勵」。監察院根本搞不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簡稱土管條例)》第25條只是用來規定台北市土地的「基準容積率」。事實上,京華城案並未涉及「基準容積率」的調整,而是在保持「基準容積率(560%)」不變的情況下,額外再取得「20%容積獎勵」和「30%容積移轉」。因此,監察院將《土管條例》第25條視作禁止容積獎勵的依據,是對法條的錯誤理解,混淆了「基準容積率」與「容積獎勵」的本質差異。
(二)對價性與城市貢獻的質疑
監察院報告還質疑京華城案中關於「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這三大項目的公共利益是否足以匹配20%容積獎勵(換算成「再增加的容積率」是112%=560%x20%)。林、蘇兩監委指出,這些「貢獻」與「容積獎勵」之間的對價關係「失衡」,然這種說法已出現自相矛盾,因為京華城以這些貢獻名義所取得的「容積獎勵」你已咬定是違法自創,何不乾脆就在糾正案文上寫出這20%容積獎勵(換算樓地板面積等於5,585坪)須撤掉就好,幹嘛還談什麼「對價性」呢?這根本是連談都不能談,一旦談了,就代表京華城是不是只要付出足夠的代價,這20%容積獎勵就可以瞬間合法了呢?例如,以「容積代金」的方式將這20%容積獎勵中的一半買回,或者將容積率達到112%所對應的可建築樓地板面積捐出一半給台北市政府。既然監察院要談對價關係,換言之就是要談容積獎勵的「轉換價值」,那麼就來好好算一下。
量化京華城案:5,585坪容積獎勵的實際利潤分析
京華城案(基地面積16,485平方公尺)的20%容積獎勵轉換為樓地板面積相當5,585坪(=16,485x0.3025x560%x20%),每坪預定售價200萬台幣,那總銷售價等於111.7億元(=5,585x200);開發成本分為土地成本、建築成本(材料費、勞務費、設計費、設備費用、施工管理費等)、管銷成本(廣告費、銷售佣金、行政費用等)和融資成本(貸款利息);稅務成本包括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地價稅等。土地成本是最貴的,京華城(基地面積4986坪)當時所取得的土地成本23億2千426萬餘元(資料來源:第783次台北市都委會會議記錄的意見綜合表),換算每坪土地成本為46.61萬元,2021年正式公告的容積率840%,換算1坪樓地板面積的土地成本分攤是5.54萬元(=46.61萬÷840%),所以5,585坪樓地板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為3.09億元(=5,585坪x5.54萬/坪)。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因為台北市政府透過容積獎勵給予了京華城5,585坪額外的樓地板面積,但這種獎勵其實是有代價的。京華城為獲取額外容積,必須進行一系列社會貢獻,包括創新城市標準的實踐。這些代價不僅涉及建築和設施的投入,還包含需支付的土地成本,以吸收新增的樓地板面積。為了反映創新項目的真實投入,京華城將土地成本分攤至整體可銷售面積,確保在銷售定價中可以真實呈現出所有資源,實現公平「對價」的原則。既然匠心獨運的京華城要讓未來在此啟航,並達成「凌駕時代,定義未來」的雄心壯志,因此打造超越當代,擁抱未來的全新格局,那麼建築成本就以每坪30萬元來估算,得出5,585坪樓地板的建築成本等於16.75億元(=5,585x30)。因為京華城案是高價商辦,管銷成本就以「興建樓地板面積造價」與「興建樓地板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加總後再乘上12%來計算,所以5,585坪樓地板面積分攤到的管銷費用就等於2.38億元(=19.84 x 12%);營業稅(5%)等於5.58億元(=111.7x5%);稅前利潤(應稅所得)等於89.48億元(=111.7-3.09-16.75-2.38);營業所得稅率(20%)等於17.89億元(=89.48x20%);淨利就是66.01億元(=89.48-17.89-5.58)。

但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的代價是要付出3大創新城市貢獻的成本25億元,也就是說京華城在支付興建樓地板面積(5,585坪)所分攤的土地成本、建築成本、管銷成本和稅費後所剩下的淨收益是41.01億元(=66.01-25)。根據「對價性」原則,利益一人一半,因此台北市政府和京華城各獲得20.5億元的利益。若京華城成功達成3大創新城市要求,回報的是20.5億元的淨利,這是一個可觀但不算非常巨大的收益。但若京華城無法達成創新城市要求,風險就是將面臨87.7億元的保證金損失,這遠遠超過潛在的利潤。這筆保證金如同一把懸在京華城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The Sword of Damocles),一旦不能達到台北市政府要求的「三大創新城市」標準──包括綠建築、智慧建築和耐震標準──這87.7億元便會瞬間消失不見。
這使得京華城的實際風險和成本極高,這一風險的存在使得開發案變得更加複雜且充滿不確定性。這次開發案對於京華城來說,並不是一場簡單的商業計算,而是一場壓力山大的(Overwhelmed)賭博。成功了,京華城將因額外的容積獎勵,換來20.5億元的淨利,這個數字雖然不小,但在巨大的風險面前顯得微不足道。失敗了,則是87.7億元的保證金直接消失,這是一筆足以擊垮任何大型開發案的代價。如此高的風險讓這場交易似乎不再合乎經濟理性,更像是一場被迫進行的豪賭。
京華城棋局:城市理想對抗破產風險的高危險挑戰
京華城的選擇並不多,這是一場關於取捨的殘酷現實,它可以選擇冒著失去87.7億元保證金的風險,試圖達到台北市政府所設定的高標準,但這樣的槓桿率(Leverage Ratio)太高,讓人無法安心。從數據上看,這樣的對價關係(Consideration Relationship)並不對等。20.5億元的淨利並不足以覆蓋87.7億元保證金的風險成本。所以如果能夠撤除這筆保證金的交易機制,那麼台北市政府的利益,就可以在京華城完工後順利用「容積代金」給付掉,這不僅讓京華城投資具備更好的財務可行性,也可以平衡台北市政府的20.5億元收益,達到更符合雙方利益的局面。然而,如果現有的保證金機制不改變,京華城將再次陷入巨大的風險敞口(Risk Exposure)而被高風險束縛的窘境。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容積獎勵的隱患:京華城面臨90.05億虧損的高危險賭注
如若重新設定條件,以京華城(4986坪)土地價值406億元(2018年地產新聞),但因權屬凱基商業銀行,就當作是京華城的土地成本,換算每坪土地成本為814萬元,因為容積率840%,所以1坪樓地板面積分攤的土地成本等於96.90萬元(814÷840%),因此5,585坪樓地板(20%容積獎勵)所分攤的土地成本等於54.11億元,建築成本一樣以每坪30萬元計算,得出16.75億元(=5585x30);管銷成本一樣是5,585坪樓地板面積造價與其所分攤土地成本的加總後再乘上12%等於8.50億元(=70.86x12%);營業稅(5%)等於5.58億元(=111.7x5%);稅前利潤(應稅所得)等於32.34億元(=111.7-54.11-16.75-8.50);營業所得稅(20%)等於6.46億元(=32.34x20%);淨利為20.3億元(=32.34-5.58-6.46),也就是說京華城在支付興建樓地板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建築成本、管銷成本和稅費後剩下的淨利是20.3億元,但京華城還有3大創新城市的費用25億元要支出,所以淨收益是負4.7億元(=20.3-25)。這意味著,京華城在這個項目中實際上無法獲得正向收益。依據所謂的對價關係(利益一人一半),台北市政府和京華城各自承擔一半的虧損,即台北市政府和京華城分別承擔約2.35億元的虧損。這個結果反映出京華城為了獲得容積獎勵,所需承擔的高額土地成本、建築成本、創新成本等,最終無法帶來正向的財務回報。
容積獎勵是對城市貢獻的回報,不是「免費獲得」的增值,而「對價性」的核心是雙方利益平衡,而非單方受益結果。從財務角度來看,這個20%容積獎勵項目並未如京華城預期實現盈利。最壞情況若發生時,而未達成3大創新要求,則將失去87.7億元的保證金,在這種情況下,容積獎勵的最終淨利還是負數的2.35億元,更無法彌補這筆巨額保證金的損失,也就是說在未達成創新要求的情況下,京華城將不僅失去獲利,還將面臨淨損失90.05億元(=-2.35-87.7)。在正常情況下,成功達成3大創新要求,保證金返還,京華城還是留下2.35億元的損失。但既然「對價關係」對京華城是不利的,為什麼還要去開發這5,585坪的容積獎勵,顯然唯一解釋,惟「雄心壯志」爾,就是要成為台北市現代化發展的新典範。試舉兩例:「雄踞樞紐,縱橫亞太」──定錨於亞太黃金經濟圈的心臟,改建後的京華城將以無可比擬的地理優勢,引領世界目光,為台北寫下新的商業篇章;「綠意築夢,凌駕巔峰」──京華城改建,如同一座屹立於都市的綠色山脈,層層陽台繁花似錦,成就台北的未來之境,綠建築的全新標杆。

因此,2024年1月24日監察院的糾正案文就可自證是民進黨的東廠無誤,為了黨國利益,出賣了靈魂,竟敢沒有提供任何可量化的數據來作為評估的基礎,就斷言京華城開發案的20%容積獎勵難謂有「對價關係」,這樣的做法實在令人難以信服,真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監察院的林、蘇兩監委還以為中華民國沒有諤諤之士,可以任由你們指鹿為馬而不敢站出來指責你們的謬誤呢!
監察院弊端:外行監委錯引法條,惡搞京華城,阻礙台北發展
另外,林、蘇兩監委也一定有發現他們對京華城案關於容積率840%的糾正案文存在了根本錯誤,所以在同一日監察院新聞稿,進行了補充解釋,不解釋還好,一解釋就更證明其東廠本質無誤,就是硬要入人於罪。兩監委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這一段兩監委所說的內容就更可自證之前認定京華城容積率超過560%是違反法規所定的容積率上限一事,是完全錯引法條。這篇新聞稿終於承認了京華城案的容積率是可以在基準容積率(560%)的基礎上,再把容積獎勵給加上去,但前提是如果沒有根據《土管條例》第11章來申請額外的容積獎勵,那麼該地區的開發容積率上限還是必須嚴格遵守該《土管條例》第25條的規定,不得超過560%。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林、蘇兩監委雖承認京華城能額外去申請容積獎勵,但仍繼續堅持其錯誤的「容積率天花板」,兩監委故意忽略了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所允許的30%容積移轉上限,而讓京華城容積率的天花板只能停留在「基準容積率」再加上依《土管條例》第11章規定所能申請到的「容積獎勵」而已,卻不准把「容積移轉」再加上去。「容積移轉」可是要花錢買的,不是憑空出現的。林、蘇兩監委對京華城「容積率天花板」的法規引用,在在顯示了兩監委在法規應用上的重大失誤,也反映了其在面對錯誤時的掩飾企圖,不僅影響了京華城的正當權益,也損及了自身的公信力。560%是京華城的基礎容積率,基礎容積率是作為計算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的基礎,所以超過560%不是突破容積率的上限。至於林、蘇兩監委所提到的《土管條例》第11章,也只是說關於建築基地符合條件者,容積率得予放寬,但也沒有說容積獎勵只能限制在《土管條例》第11章所列的這些通例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因為在《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就授權台北市政府可以到個別的細部計畫中再去做規範容積率的事,包括容積獎勵。
林、蘇兩監委因非法律科班出身,在處理京華城20%容積獎勵案時,錯誤引用法條並做出失當判斷,顯示出對法律專業知識的缺乏與公共職責的輕忽。此錯誤干預不僅損害了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共同推動的城市發展計畫,也削弱了雙方合作推動城市進步的信任基礎,對台北市未來城市的創新發展,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容積獎勵的法源與正當性
京華城案申請的20%容積獎勵是否屬於違法操作?從一開始,京華城改建案通過的「都市計畫書」便已明確指出,這是一個「都市計畫案」,不是「都市更新案」,若屬於「都市更新案」,該案就由「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來負責接手。一旦是「都更案」,就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其容積獎勵就可享有原法定容積率的50%上限,而不是「非都更案」的20%上限。京華城的「都市計畫書」明確地排除了這一誤解,強調「獎勵機制」與「都市更新」無關。因此,不應再誤認為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採用了《都更容獎辦法》。
簡言之,京華城案是「非都更案」,不是「都更案」,從未獲得過「都更」的50%容積獎勵。不然按照「都更案」的標準,京華城還可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簡稱都更容獎辦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因其土地面積達到1萬平方公尺以上,可獲得基準容積的30%容積獎勵。因此,不要再說京華城容積獎勵是引用《都更容獎辦法》了。如果是引用《都更容獎辦法》,那他的「都市計畫書」法源就不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而是《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以及第6條。

京華城案20%容積獎勵申請歷經層層關卡
2020年6月20日台北市都委會召開「第一次研議案專案小組」,針對京華城提出的3個有關建築容積方案進行研議,建議申請單位再與都發局研擬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逕提大會研議。2020年7月3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8次會議駁回了京華城不夠具體的第四方案(容積獎勵案),要求擬定更具體的細節規劃。2020年8月19日,京華城向都發局重新函送《都市計畫變更細部計畫草案》,提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擬「變更細部計畫」並引用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建築設計標準作為爭取20%容積獎勵的項目,以及要求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2020年9月21日都發局以京華城案址並非「都市更新地區」為由,退回該草案,並要求京華城釐清所引用法令條文的適法性。2020年10月12日台北市都發局針對京華城擬增列之「容積獎勵」項目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有幾名委員指出,「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區,不宜引用都更容獎辦法。」2021年3月18日都委會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也有委員說這個案子不適用都更條例,都更容獎項目也不太適用。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京華城「案址」縱非屬於「都市更新地區」,但是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第1款和第6條第3款的規定就可解決掉京華城案的適法性問題,直白說就是京華城可運用「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的名義來申請都市更新,提出劃定更新地區的請求。那麼京華城的20%容積獎勵就是直接「適用」《都更容獎辦法》,而不只是「準用」《都更容獎辦法》而已。在京華城案中,多個法律、程序與管理層面的失誤共同導致了最終一連串的司法問題,符合瑞士乳酪理論(Swiss Cheese Model)當中的「漏洞排成一線」的概念,亦即事故或錯誤常常不是某個單獨原因所導致的,而是多個層次上的漏洞共同作用,當這些漏洞恰好排列在一起時,事故就可能發生。
《都更條例》第26條與《都市計畫法》第24條應雙管齊下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第1款,如果台北市政府尚未劃定該地區為都市更新地區,京華城作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可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並申請更新事業。劃定過程需符合第6條第3款規定,「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並提交報告說明現狀及改建規劃方案,強調更新必要性以及更新後會如何提升該區域的商業功能和公共利益。成功申請後,京華城可依《都更容獎辦法》申請容積獎勵,包括綠建築(10%)、智慧建築(10%)和耐震設計(10%)等標準,以及公共利益的貢獻。因此《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與第6條共同促成了都市更新的合法程序,為政府和私人提供了合法依據,促進都市機能的提升。
另,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變更細部計畫,京華城因此有權調整用途或開發密度,以符合改建需求。申請時需附現況分析、變更計畫的具體內容,以及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並證明符合長期都市發展需求。京華城在申請時可強調其改建符合現代建築標準(如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建築),藉此增強容積獎勵的合理性,爭取台北市政府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予以核准。
因此,京華城可採用雙重策略,引用《都市更新條例》和《都市計畫法》。首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第1款,京華城可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並申請都市更新,特別是因其商業機能喪失,符合第6條第3款的要求。若成功,將享有《都更容獎辦法》下的容積獎勵,提升經濟效益。若申請未獲核准,京華城可轉而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變更細部計畫,調整用途和開發密度,並以綠建築、智慧建築和耐震建築等現代建築標準強化申請的正當性與公共利益,申請台北市政府的容積獎勵。
《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證明京華城容獎案合法
再從台北市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核定公告本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來分析略以,『第伍大項「修訂計畫內容」規定,本計畫有關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獎勵容積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辦理。』這份都市計畫書寫明了本計畫有規定,就照規定執行;如果未規定,則準用《都更容獎辦法》,換言之,台北市因有自己的《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所以本計劃當中京華城所取得的綠建築鑽石標章,就非得要依照該自治條例的規範來計算其容積獎勵的額度不可了,因此京華城就在扣除該自治條例關於綠建築的法規義務後,得到了4%容積獎勵。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至於京華城智慧建築鑽石標章與耐震設計標章則各獲得8%容積獎勵,比《都更容獎辦法》同等級獎勵額度皆少2%,證明其獎勵機制僅參考都更精神,非完全等同《都更容獎辦法》。所以綠建築鑽石標章的容積獎勵是在扣除《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義務後計算,證明京華城案的綠建築項目非源於《都更容獎辦法》。因此只要台北市政府在準用《都更容獎辦法》的字句之前,先明確寫明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授權,於京華城案細部計劃中規範容積率及容積獎勵,同時參考《都更容獎辦法》中智慧建築和耐震設計等項目,京華城案便能夠確保其完全符合法規。
《都市計畫法》第24條與《都市計劃自治條例》第25條關係
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申請具備強烈的公益性,在對價上合理(但風險極高),在適法性上無懈可擊(只要引對法條)。京華城的改建將成為台北市在國際舞台上的新名片,並為台北市政府的長遠發展目標做出實質性的貢獻。2020年7月京華城與台北市政府各自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與《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合法授權,協同合作制定雙贏的「第四方案(簡稱方案四)」,這是合法且合乎規範的過程。但一開始京華城擬定的內容不夠具體,被都委會的委員會駁回,之後重新向都發局送件,也被因以案址地非「都市更新地區」及引用的法源不適而被退件,經過一番不斷的調整與修訂,京華城在法規適用、內容具體化以及公共利益的平衡上作出了多次改進,最終有關「方案四」的定案內容就是:『打造台北市的新地標與都市亮點,延續信義計畫區的繁榮發展,同時推動松山區的再造,進一步為都市發展作出實質貢獻。本案的改建計畫旨在結合公益性與公共性的規劃設計,並依循「韌性城市」的理念,落實社會責任。未來,京華城申請方應根據現行都市計畫及相關獎勵規定,進行不超過法定容積20%的獎勵容積規劃。加上容積移轉,總建築容積上限為法定容積(基準容積)的1.5倍。獎勵項目涵蓋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典範、公共開放空間、無障礙設計及新技術應用等創新要素,並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進行法定程序,確保方案合法、合規推進。』這也表明京華城的20%容積獎勵是經過合法程序獲得,並非超越法定容積的無序擴展。
黃金機遇:台北核心重塑,引領城市未來新高度
在台北市的心臟地帶,一場史無前例的城市重塑正在悄然展開。京華城的改建不僅是一個老舊地標的再造,更是將整座城市的未來願景投射在當下。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關於「第四方案」的協同合作,讓人看到了一座城市的智慧和勇氣、遠見與魄力。這次變革不僅促進了經濟發展,也讓台北市在公共利益與城市未來的平衡之中做出深刻探索。台北市政府對於「韌性、智慧、宜居」的追求,並非隨意創造的名詞,它們蘊含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熱切渴望與真誠追求。它們代表了一種全新的城市哲學──要讓每一座建築、每一條街道,都能夠面對未來的挑戰,也能回應居民對更好生活的所有期待,讓整個城市成為適合夢想發芽、生長的地方。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京華城的改建,正是這種願景的具體呈現,是一次立足當下,瞄準未來的勇敢嘗試。這不僅僅是磚瓦的重整,更是一場對城市未來的藝術性創造。他將成為一幅綠色畫卷,讓台北市的居民看到,在現代冰冷的鋼筋水泥之間,依然能夠優雅綻放出和諧的自然之美。當鑽石級標章被頒授時,這不只是對技術卓越的肯定,更是一座城市在全球環保舞台上舉起的一面旗幟,一個宣告──台北不僅追求經濟的繁榮,更肩負著對地球未來的責任。這次變革展現了台北的勇氣和堅定,超越了創新和科技的框架,更根植於對人性深刻的理解與關懷。京華城的改建讓市民意識到,城市並非只有冰冷的結構,它也可以充滿關懷,充滿人性,甚至充滿對未來的無限可能。這是一次讓台北在國際間發出強大聲音的機會,讓世界看見台北的決心與深情──對城市的愛,對環境的守護,以及對所有生活在這裡的人們的關懷與承諾。
台北:韌性、智慧、宜居三大創新,打造未來城市典範
京華城獲得的20%容積獎勵,是透過在「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和「宜居城市」三大領域中所做出的卓越貢獻換取的。
(一)韌性城市貢獻(4%容積獎勵):通過取得綠建築「鑽石級」標章,京華城的設計理念融入了城市的綠色願景,包括大規模的綠化和先進的能源管理技術,這些努力大大減少了都市熱島效應,並顯著提升了台北市的環境韌性。此外京華城還認養復盛公園50年,為市民提供了更優質的休閒空間,成為推動公共空間永續發展的標竿。這些成就不僅展現了台北市在環境保護上的堅定承諾,也彰顯出台北作為亞洲綠色城市領袖的雄心。透過這樣的努力,台北正在成為全球注目的綠色典範,展示著強大的氣候適應能力與環境可持續性發展能力。
(二)智慧城市貢獻(8%容積獎勵):京華城導入了多項智慧建築技術,包括智能停車場、智慧能耗管理系統及公共充電設施,這些智慧化技術不僅促進了低碳交通的發展,還顯著提升了居民的生活便利性,成為現代都市舒適生活的典範。台北市透過智慧建築和智能技術的引入,不斷提升國際環保政策中的話語權,展示了這座城市對科技與環境的深刻理解,也使台北市在全球智慧城市的競爭中處於領先地位。
(三)宜居城市貢獻(8%容積獎勵):京華城的改建,採用了耐震設計,為整個區域的安全性提供了更堅實的保障,並無償提供1138.8平方公尺的公益空間,這些空間將用於教育、文化和公益活動,成為社區生活的核心元素。此外,京華城積極改善了周邊的步行道和道路,推動了「最後一哩路」的建設,讓市民享受更加安全和便利的日常環境,營造出真正宜居的城市空間。京華城的改建方案,成功融合了「韌性城市」、「智慧城市」與「宜居城市」三大發展目標,最終申請到20%容積獎勵,並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合法審議通過。這一過程既具有適法性,也符合台北市的發展願景,還能促進台北市邁向國際城市的領先地位。
《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第24條與第25條的緊密聯繫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4條明確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依照容積管制之規定辦理。」此條文賦予台北市政府在特定地區進行容積管制的基本權力,意即在該地區內,應根據既定的容積率進行建設規範,防止土地過度或不當使用。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相較於第24條的管制性,第25條賦予台北市政府在容積管理上的彈性處理權。根據第25條規定略以,「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包含容積率、基地面積、建築高度等事項。」這意味著,當台北市政府認為某一地區需要調整容積率或進行容積獎勵,以滿足合理的開發需求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細部計畫來進行調整。這種靈活性對城市發展至關重要,因為不同地區的開發需求和發展潛力方面存在差異,因此需要靈活的規劃方式來應對超出基本原則的特殊情況。第25條使得台北市政府能夠針對個別地區制定細部計畫,靈活地調整容積率,包括考量容積獎勵的適用,從而在保持規劃原則的同時,為城市發展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從法規功能的角度來看,第24條和第25條是互補的而非互斥的、是可以共容的而非互相矛盾的。第24條為整體城市規劃建立了堅實的原則性基礎,確保土地開發遵循統一的標準和基礎進行;而第25條則賦予了市政府調整這些基本規範的能力,以應對具體情況下的需求變化。第24條確立了城市發展的「規則」,而第25條則提供了「例外」的法律依據,使得台北市政府在面對不同地區需求時,能依據合理使用原則制定或變更細部計畫,靈活調整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的設置。
京華城案正是這兩條法規互動的一個典型案例。該區域原本受到第24條所規定的商三容積率560%的限制,但基於其對台北市經濟和發展潛力的考量,尤其是其作為「國際戰略特區」的重要性,台北市政府根據第25條的授權,認定京華城案的細部計畫需要調整容積率,從而核准了30%容積移轉和20%容積獎勵。這不僅滿足了該地區的特殊開發需求,還促進了市區的經濟繁榮,強化了台北市在國際舞台上的地位。
鐵證:《都市計畫法》第24條容積獎勵申請案例
在台北市政府的案例中,京華城並非唯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進行「細部計畫變更」來申請容積獎勵的案例。另一個類似的實例是「修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D3街廓(信義段五小段29地號等)案」。該案於2021年4月16日由台北市政府進行公開展覽,並於同年6月24日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0次會議中獲得審議通過,隨後於8月12日以府都規字第11030300211號公告實施。
該基地面積5,133平方公尺,位於信義計畫區內,鄰近台北101大樓與捷運世貿/101站,並已於2013年4月取得建築執照。基地已申請信義計畫區內的「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但尚未進行開發,因而未能適用《都市更新條例》所提供的獎勵,導致容積無法達到都市計畫規定的基準容積的2倍上限。
為充分發揮基地的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TOD)潛力,開發業者因此提出修訂提案,以增加容積額度。這表明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土地所有權人有權提出細部計畫變更申請容積獎勵,而台北市政府則有權依法審議和核准此類申請,以促進土地合理開發並支持城市的發展需求。
鐵證:《都市自治條例》25條可以到細部計畫再規範容積案例
2015年10月22日台北市政府以府都規字第10438948400號公告實施了「擬定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捷運開發區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這個地區位於受容積率管制的第三種住宅區,因距象山捷運站僅600公尺,有些住戶認為沒有開發的必要,並對此表示強烈抗議。然而,台北市政府基於促進捷運發展的政策,核准了相應的容積獎勵方案:(1)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2)直接核給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之都市計畫獎勵;(3)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核給之容積獎勵。從第1條和第2條的容積獎勵方案來看,這些住戶若依《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是無法完全得到這些容積獎勵的。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這進一步說明,台北市政府在特定情況下,可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授權,針對細部計畫進行容積率的規範,包括容積獎勵的設置。這個細部計畫案正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展示了台北市政府在因應不同需求時所具備的靈活性與彈性調整能力。
監察院誤讀法條,錯引攻擊柯文哲市府時期
作為國家監察機構,監察院肩負著監督政府機關的重責大任,應具備嚴謹的調查能力和扎實的法律知識。然而此次錯誤的報告中不僅反映出監察院在專業能力上的缺失而且使其權威性和公信力遭受挑戰,甚至引發公眾對其監察能力的質疑。京華城所獲得的「容積獎勵」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和《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進行的,並未改變「基準容積率」,這一點完全符合法律規範。如果監察院要糾正台北市政府,那麼不能同時認定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擬「細部計畫變更」申請容積獎勵與台北市政府準用《都更容獎辦法》授予容積獎勵都是錯誤的。最多只能說,台北市政府和京華城所引用的法條不完全一致。
簡言之,若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是基於「細部計畫的20%」,那麼雙方所對應的法源應為,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而台北市政府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若是基於「都更容獎的20%」,那麼所對應的法源應為京華城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第1款及第6條第3款,而台北市政府則適用「都更容獎辦法」。
然而,問題在於,京華城的容積獎勵並非來自「都更容獎的20%」,僅在「都市計畫書」中提及「本計劃未規定事項准予準用《都更容獎辦法》」,就引發了外界的爭議。實際上,這段表述實屬多餘,即使未提及,計劃依然可以適用其他細部計畫中所引用的法規,例如《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該條款授權台北市政府可針對個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的設置,因此也可以規範如何取得這些獎勵的方式,包括遵守《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規定,以及參考其他訂有容積獎勵規定的法規,如《都更容獎辦法》。
基於以上,京華城案中20%的容積獎勵在法理上是完全合法的,台北市政府的處理方式亦符合相關法律授權和程序。然而,監察院錯誤地將京華城改建案理解為容積率的調整,並援引了不適用的法條,這樣的錯誤並非僅是一次單純的過失,背後反映出的就是有某種目的性的存在,讓人不寒而慄!監察院的糾正案如同一聲沉重的槍響,擊中了柯文哲在政治棋盤上的要害。那不是一紙簡單的糾正報告,而是他的敵對政黨暗中布局的獵網,早已靜靜地編織好,只等著他失足墜落。那些敵人正如暗夜中的野獸,緊追在後,眼中燃著殘暴的火焰,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京華城案是柯文哲政治生命的終焉之地?
柯文哲的敵對政黨,憑藉其執政優勢,將監察院化作一枚手中利刃,狙擊這位不受舊政治框架束縛的挑戰者。他們以糾正案為名,鋪設了一條陷阱重重的路,意圖讓柯文哲無法脫身。監察院的糾正案指責柯文哲市府任內在京華城案中違規核准20%容積獎勵,超過商三基準容積率560%,甚至指控這20%容積獎勵未符合任何法規。然而,當國人同胞試圖剖析這場糾正案的法理基礎時,發現它建基於一片沙地,監察院錯誤引用了《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這些條文根本跟京華城所取得的20%容積獎勵無關。
監察院的糾正案,並非單純的技術錯誤,而是一顆表面光鮮卻虛偽的假珍珠。這場糾正的背後,掩藏著一場針對柯文哲的政治狙擊,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陷阱。敵對民進黨精確計算著每一步,利用法律和輿論這把雙刃劍,試圖摧毀柯文哲公正清白的形象。他們需要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一個劇本,一個能讓柯文哲看起來如同壞人、如同背叛者的劇本。

然而,狙擊並不止於此。一箭射出,接下來便是檢調的追擊──就像是那雙看見獵物中箭後迅速撲上的獵犬,敏銳地追尋著空氣中的血腥味。台北地檢署迅速行動,以糾正案為依據對柯文哲提出圖利罪指控,彷彿一把鋒利的刀直插他的背脊。他們指控柯文哲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核准過高的容積率,為京華城帶來不當利益。這樣的指控如同在已中箭的獵物身上再補一刀,將他徹底擊倒,不留任何翻身的餘地。
最致命的還是羈押行動。柯文哲被羈押兩個月,這消息如同深海中的巨石,激起了社會的驚濤駭浪。敵對勢力趁勢而上,試圖挖掘更多所謂的「罪證」,甚至將案件升級為貪污罪,給柯文哲套上更加沉重的枷鎖。每一條控訴、每一句質疑,都是在他原本清晰的形象上刻下不可磨滅的傷痕。「貪污」、「圖利」這些負面標籤如同鋼印,無情地烙印在人們的記憶中,讓他的名譽在這場浩劫中崩解。
在這場權力的博弈中,柯文哲不僅面對著敵對民進黨的攻擊,還有那盤根錯節的「黨、檢、媒」力量。他們背後隱藏的是對權力的極度渴望,是捍衛既有地位不受挑戰的決心。在2024年的總統選舉中,柯文哲憑藉其清新形象與改革理念,贏得了26%的選票,成為台灣政壇的新星。這讓敵對的民進黨意識到,如果不及時對他進行打壓,三年後的2028年總統大選,落選的將是「雙少數」的民進黨賴清德。
這場政治鬥爭,不僅是柯文哲一個人的夢魘,更是整個國家在民主與法治之間掙扎的寫照。原本應該公正無私的法律,卻在這場政治博弈中成為了權力的工具,打擊對手的武器。這不禁令人質疑,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法治精神還能否真正得到維護?那些幕後操控一切的人,是否敢於直視鏡中的自己?是否看見他們的雙手已沾染上權力慾望的烙印?這些隱藏在黑暗中的操控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惜以法律為刃,劃開社會信任的基石,犧牲了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
這一幕幕讓人不由得想起曾經聽過的一句話:「當正義被蒙上陰影,陽光下的笑容也會變得冰冷而虛偽。」柯文哲的故事提醒著我們,法律不應該淪為權力的奴僕,而應該是正義的守護者。唯有真正尊重法律與人民的選擇,民主制度才能煥發應有的光彩。而在這場權力的角力中,我們是否還能看到那抹未被陰謀染黑的曙光?是否還能期待正義在重重陰影中重現它溫暖的光芒?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