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世杰觀點:京華城案首部曲──柯文哲的政治末局

因容獎爭議引爆檢廉大動作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京華城案,事件已延燒超過一個月。(顏麟宇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

2024年1月13日台灣大選後,監察院馬上在1月16日審議,1月24日發布京華城案的調查報告,重點在「欠缺法令依據下,創設容積獎勵項目,有重大違失。」但讓人好奇的是,民進黨中央剛在今(2024)年1月8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120億元」卻不提告,監察院的動機委實令人起疑,很難不讓人聯想是與民進黨前後唱和,陳宗彥跟小芸就沒事,其他沒查也不必查,鬥政敵就突然醒了,難怪民眾黨會說民進黨赤裸裸「追殺政敵」,信的人可還不少。

柯文哲在今(2024)年9月5日被羈押禁見時,不知會不會去想「當初總統大選不要逞強,就不會有今天這個下場」。監察院說京華城案是「違法自創」容積獎勵,倒不如乾脆說你「自創違法」。當初是送都委會多次審議,會議是怎麼過關的?都發局、都委會和諮詢會議的與會人士那麼多,有政府、有委員和專家學者,大家開了一大堆的專案,難道你的意思是敢於反對的才沒問題?只要有支持通過容積率從560%到840%的人全是圖利貪污共犯?層層關卡也要層層通過,才能往上決行,你是要說柯文哲必須否定專業才不算圖利?神也你監察院,鬼也你監察院,先來個糾正案後來個押人取供,東廠說你違法,西廠就把你押起來,沒金流、沒對價就莫名押人,就是羅織罪名!

當初不知道民進黨葫蘆裡在賣什麼藥?原來是精心布局這一齣大戲,都委會的審議結果被監委推翻,柯文哲以圖利罪被押來查貪汙,塑造成貪腐形象,無罪也沒用,這就是掌控檢調和媒體的好處,弄臭柯文哲讓你在政壇混不了,民進黨是不是走火入魔到一個境界了,貪污腐敗一堆不查,政治迫害倒是一流。但這也沒什麼難懂的,根本就是賴清德與柯文哲的生死鬥,不藉由司法案件鬥倒柯文哲的話,怎能定於一尊,2028總統大選要怎麼選?可要知道京華城改建一旦在2026年準時完工,之後必全力援助柯文哲,到時40%的賴清德就算傾一黨之力也不一定敵得過26%的柯文哲一人。

在讀完監察院委員林盛豐與蘇麗瓊(外界稱菊系監委)於2024年1月24日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所提出的調查報告,監察院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直指其規劃失當,甚至認為違法,並指出台北市政府在審核與核准過程中的法規錯誤。然而,從調查報告中的論點可以看出,監察院在三個核心問題上出現了重大誤判,監察院的立場和對法規的引用也是存有諸多錯誤,尤其在法律解釋和政策應用的問題上,一再顯示出對都市計畫制度的外行。 (相關報導: 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更多文章

(一)監察院對法源依據的誤解

監察院強調,京華城案中的容積獎勵「欠缺法令依據」,這裡林、蘇兩監委引用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和和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認為京華城案中20%容積獎勵違背了「基準容積率」的上限。事實上,第25條和第8點所規範的只是「法定容積率(又稱基準容積率)」,而不包括監察院糾正報告當中所說違法自創的「容積獎勵」。監察院根本搞不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簡稱土管條例)》第25條只是用來規定台北市土地的「基準容積率」。事實上,京華城案並未涉及「基準容積率」的調整,而是在保持「基準容積率(560%)」不變的情況下,額外再取得「20%容積獎勵」和「30%容積移轉」。因此,監察院將《土管條例》第25條視作禁止容積獎勵的依據,是對法條的錯誤理解,混淆了「基準容積率」與「容積獎勵」的本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