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高齡化問題的日益嚴重,各界對老年人福利的關注也逐漸增加,各縣市政府也推出了多項措施,台中市政府也推出了多項老人福利。究竟各項補助誰可以領、能補助多少,帶您一次看。
台中市老人福利1.健保補助
發放對象條件
1.台中市老人健保補助的補助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發放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826元,超過826元者須自付差額,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台中市老人福利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發放對象條件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發放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台中市老人福利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發放對象條件
2.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1)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發放金額
台中市老人福利4.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收容照顧補助
發放條件
1.設籍本市之年滿65歲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
(1)未達中度失能(即未達失能等級4級)之孤苦無依者,得依其意願由區公所轉介本市市立仁愛之家或安置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簽約之公私立安養護機構。
(2)未達中度失能且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安置需求者。
3.安置於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簽約且經評鑑為甲等(合格)以上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等。
4.未聘僱看護、未接受其他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生活補助或津貼。
(二)符合長期照顧機構服務之老人: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核定安置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且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並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專案增加管路費及照護費補助需求者。
發放金額
1. 低收入戶未達中度失能之孤苦無依者,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整。但安置於台中市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5000元整;安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者,自112年起補助金額依衛生福利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按本市財力分級依比率負擔,逐步調整至114年止。
2.受補助對象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得另增加照護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整。
3.第一款第二目之2情形,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得專案補助每人每月最高2萬1000元整。
4.符合第二款情形,得另增加管路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整;增加照護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整。前述管路費及照護費合計補助金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5000元整。
5.原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依擇優領取原則,不予核定本項補助。
台中市老人福利5.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發放條件
設籍且實際居住台中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65歲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
發放金額
每人自核定補助日起3年內補助金額不得逾新台幣10萬元,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2)已接受政府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於該申請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
(3)已接受社會局辦理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補助項目尚在使用年限內。
(4)未獲核准補助前即進行修繕者。但經查證確有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補助項目
台中市老人福利6.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發放條件
1.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者,經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要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以下條件者之一:
2.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者。
發放金額
單顎部份活動假牙上限為17000元(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總價以33000元為上限);單顎半口活動假牙為22000元;單顎半口併部份活動假牙上限為39000元;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為44000元。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600元(假牙破裂維修單顆1100元/假牙添加費單顆1100元/假牙線勾1個1100元/假牙硬式襯底/座3300元(*假牙硬式襯底/座限3年申請1次)。
台中市老人福利7.老人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
發放對象條件
1.設籍本市之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之榮民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2.公費安置於本府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且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資格之老人。(不包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非因急病入院者。)(入住各類加護病房、呼吸照顧(護)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病房、隔離病房、安寧病房及復健病房等相關性質病房期間不予補助。)
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費用者。
發放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之老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800元,由家人看護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18萬元,其中家人看護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3萬7500元。
2.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之1.5倍者,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500元,由家人看護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15萬元,其中家人看護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3萬7500元。
3.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1.5倍者至2.5倍者,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750元,由家人看護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375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7萬5000元,其中家人看護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1萬8750元。
4.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補助款。
5.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及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依看護期間之資格核算。
1.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者,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
台中市老人福利8.老人敬老愛心卡乘車及各項補助
發放對象條件
發放金額
每月1000元點數(原住民每月1500元點數),每月未用完就會歸零。
敬老愛心卡點數補助範圍
公車: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及雲林縣之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簽約路線;台中市區公車適用市民限定公車優惠,其他地區則需自行儲值付費。
國道客運:統聯客運、台中客運、豐原客運、台西客運、國光客運及新竹客運共6家客運業者之簽約路線,車資全額補助。
本市計程車:補助搭乘合作之本市計程車車資,每趟次為85元。
台鐵:112年7月1日起由台中市23個車站進站或出站,每趟車資最高折抵30元。
於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合約診所,可折抵就醫健保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每次50元。
可折抵本市國民運動中心或運動公園使用運動設施費用。(各類球場租借、游泳池及健身房單次門票)
台中市老人福利9.重陽節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
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2000元整。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5000元整。
(四)100歲以上之長者(1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