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 桃檢起訴求重刑12年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相關報導: 幕後》柯文哲「價崩」地方草根哀嚎 民眾黨穩不住中部公職恐團滅 更多文章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2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