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觀點: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

促轉會曾指責大法官「奉命釋法」,如今的國會改革釋憲案頗有重蹈舊轍之態。圖為憲法法庭舉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顏麟宇攝)

憲政是由民主與法治共同組成。

近日「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與「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反映臺灣的民主尚可,但法治岌岌可危,甚至有更向下沉淪之虞。

奉命釋法》是促轉會於2021年出版的專書,從書名即可知,乃指責1990年前大法官服從政治與政黨利益,不惜犧牲現代司法準則乃至憲法本意以迎合有權力者。

唯就內容比較觀之,當前大法官之各種露骨表態似更為低下,是要為將來《奉命釋法 2.0》留下更可恥的記錄嗎?

面對民意普查●肯定2項原則即可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其實在「憲法層次」只有2個重點:鞏固「權力分立與立法獨立」、「調查權回歸立法院」。

但多名大法官為護航政治權力與資源,不斷在「法律層次」、甚至「施行細則層次」挑毛病。有幾名更與政客有相同的「屁股表態」行為,所云與他們在當官前完全相反。

「國會改革」是各政黨數十年共同的主張,也是最近一次「民意普查(總統選舉)」的明確授權。大法官如果與部分政客一樣,因朝野易位就髮夾彎,將成爲阻礙我國憲政再進一步的罪人!

我們期待大法官要肯定以上2項憲政原則,至於法律、施行細則的問題,就以釋憲慣例的「立法指示」,要求各政黨再去協商一套不論在朝在野,都可以接受通用的規定,而不是由大法官越俎代庖來當皇帝決定。

而且,這正是許宗力在擔任院長前的主張!

各級法官進退●亦應改革

在「高虹安涉貪遭判刑案」上,周卓煇教授發表了《政治追殺?還是公正司法? 「司法守望」研究》一文,採用了科學方法,以統計圖協助我們更能以視覺瞭解這個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對各級司法官的期待,如果不落實「憲政必須權力分立」的基礎,就極可能會落空。尤其蔡英文提名了多達11位大法官,超過總額15位的3分之2,實屬這8 年來,多次釋憲亂象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改革大法官任免,與修訂現行「法官法」,由現在近同具文的「評鑑」,加入有科學性的審查,如下節介紹的統計分析,可以看出來法官是否公正,以及是否有組織性的系統性偏差。司法制度的改革,應同步為當務之急。

以國安為名●莫再借屍還魂

《奉命釋法》包括3 個議題、共9件釋憲案。

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無法改選(釋字第31、85、117、150、261號)。參加叛亂組織罪之構成要件遭擴張解釋(釋字第68、80、129號)。戒嚴期非現役軍人受軍法審判、解嚴後救濟議題(釋字272號)。

第二議題,是戒嚴期以國安為名,允許壓抑人權的解釋,可推論有政治力量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解嚴後終於解除的枷鎖,在蔡英文任期內卻有借屍還魂的現象。

第三議題,如何救濟或可見仁見智。

第一議題,其中最早的31、85號,是賦予中央民代長期不改選的法理依據。可以推論是蔣中正為了維權,而大法官配合之舉。

但117、150、261號,促轉會的「批判角度卻非常微妙」。因為這3案,都是在「終止萬年國會」。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是中國人?還是台灣人? 更多文章

117、150號都是終止中央民代遞補;而1990年的261 號的解釋是:「第一屆之中央民意代表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並由中央政府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