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淺析男檢座性騷男警案——性騷擾或強制猥褻?

南投地檢傳出男檢察官性騷擾男警案。(示意圖/Unsplash)

「近期南投地檢傳出男檢察官『性騷擾』男警案。」依據鏡週刊2024年5月24日報導《檢察官偷摸帥警大腿涉性騷、南投地檢署嚴辦自家人火速起訴》王檢涉嫌「偷摸?」男警大腿及傳訊邀請泡溫泉等(下簡稱「該案」),例如:媒體報導載:「棒棒(肉棒)來給我看一下啊!」、「可惡!我要看鮮肉ㄟ!」、「好想去泡溫泉、陪我去」、「案件隨你發揮」等(以上詳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最後記錄日期2024/5/29)。又,本文繁長,懇請雅士智者及仁人君子見諒。

語出驚人!現任檢座辯稱「男警同事稱:男警綽號「肉棒?」(棒棒)」

2024/5/25自由時報報導。(作者翻攝)
2024/5/25自由時報報導。(作者翻攝)

觀察《自由時報》(5/24)先報導《「婦幼專組」檢察官涉性騷擾、投檢起訴自家人》及隔日(5/25)報導《摸年輕男警大腿 男檢起訴》提到:「(節錄)王員否認犯行,辯稱『為了談話方便』才『碰觸』男警背部,未撫摸大腿,『肉棒』是男警同事對該警的稱呼,並非指生殖器。」、「投檢表示將儘速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審議。」(以上最後記錄日期2024/5/29;均已網頁存檔)。王檢語出驚人,筆者請問邢泰釗:「有男人綽號會是肉棒?」還是要說意指那話兒「粗大硬勇?」也不知男警同事是誰?屆時跳出來法庭上作證,宣稱男警綽號肉棒(棒棒)?

話說,筆者粗通日文,公開讚揚「邢某好棒棒!」、「邢泰釗『最高!(さいこう)』、「邢總長『鼠溝矣(凄い、すごい:太棒了,驚人、好棒!)』」筆者莞爾一笑,當真貼切。(註:筆者文責自負,若有爭議,歡迎提告)

或言媒體報導有訛傳之虞,略如三立、中天新聞等(5/24)係載:「棒棒來給我看一下啊!」鏡週刊、ETtoday新聞雲等(5/24)則載:「肉棒來給我看一下啊。」為求客觀審慎,以下筆者援用南投地檢(5/24)新聞稿逐一說明及分析。

又,順道一提,時至2024年,多元成家已漸為社會所接受,性別平等、婚姻平權等均應落實之,無論性別或生理性徵,只要當事人間確實有情愛或感情,男男、女女、三性等之戀愛,彼此您情我願,自應尊重及衷心祝福。乃至最美檢察官之新北地檢檢察官陳漢章上班時身著女性服飾及動手術變聲等,例如:今年3月新聞載:「陳檢夫人稱:『朋友知道她老公想去隆乳』、『奶也被他自己搞大了,他要追求一個極致我也只能放飛了』。」陳檢IG發文提到等待「抽脂填胸」,併提到:「各位姊妹們,為了自己的健康,也要定期做乳房超音波喔。」在多元社會中之開放環境,個案所應論者僅為「檢察官辦案認真、表現優異及維權妥善。」至於裝扮及其他(包含「隆乳、縮乳、合法變性」等)等,悉應尊重之。

性騷擾或強制猥褻?南投地檢該案「起訴何罪?」

投檢2024/5/25新聞稿。(作者提供)
投檢2024/5/25新聞稿。(作者提供)

該案(5/25)南投地檢署新聞稿(下簡稱「該新聞稿」)標題係載:「本署檢察官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偵結起訴並送行政懲處」。筆者特別提醒該新聞稿標題明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懇請注意該類型案件為「告訴乃論!」 (相關報導: 風評:監察院不是陳菊護航民進黨的側翼 更多文章

依據該新聞稿內容,首先來觀察收案時點、偵辦期間及起訴時點。該案係南投地檢2024年5月6日獲悉,由《婦幼組主任檢察官》主動偵辦,案經偵查扣證,並於同年5月24日檢方起訴。換句話說,該案由「獲悉、分案、扣證、偵查及起訴(檢方完成起訴狀)、發新聞稿」,包含週末假日僅短短19天,如扣除週六日共僅15天。實務上此類火速偵辦起訴,多屬罪證確鑿且案情簡易,業經偵查中已客觀釐清或被告認罪,而本案攸關該署檢察官「涉嫌性騷擾」,或言該署不護短及正己以清,但有趣的是,該位男警被害人並「未提出」性騷擾告訴。(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