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觀點:移工母國政府不買單的台灣移工人權

台灣重視移工人權,但移工母國却認為台灣管理太寬鬆,反而造成困擾。(資料照,陳品佑攝)

5月13日勞動部勞發署召開「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會議,與5月2日召開的「臺印度勞務合作事務諮詢會」相同,都邀請了相關部會與移工來源國駐台辦事處,並有仲介公會及勞團列席。「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下稱「雇主協會」)也受邀列席,筆者身為雇主協會執行長,出席了這兩場會議,高度感受失能者家庭這種特殊「弱勢雇主」,權益被嚴重忽視。

5月2日的會議主要討論是否以「全面直聘」方式(Government to Government, G to G)引進印度移工,5月13日的會議則為了移工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問題,要制定一套給移工、雇主與仲介遵循的指導手冊。會議目的都非常明確,但讓人意外的是列席的移工來源國代表卻不買單台灣的「德政」,顯示這些受到「人權團體」高度影響的勞工政策並未兼顧現實。

一廂情願的G to G

台灣的移工主要有兩大類,廠工與家庭類(以家庭看護工為主)。大型企業有人資與法務部門,較有能力跳過仲介進行直聘,但小店舖、農戶、家庭類的雇主卻有語言與程序的多重障礙,需要仲介居間協助與服務,很難進行直聘。這是現實條件問題,也是雇主的自由與權利,不容剝奪。豈能因為「人權團體」藉口仲介的存在就是剝削,強迫雇主只能以直聘方式聘雇移工?

人力仲介或有良莠不齊的現象,政府的責任是監督提升與淘汰不良仲介,而不是未經輔導即以全面直聘方式,讓既存的人力仲介公司全部關門失業,其理至明。何況若要直聘,就必須將目前的所有移工引進方式都改為直聘(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印度),豈能差別對待,只要求印度移工引進必須全面直聘?

讓人更驚訝的是這場正式的會議(而且是第二場諮詢會),專門討論「全面直聘或直聘與仲介兼行」,但印度代表卻表示「印度移工都是自己旅行到工作地,因著有家人在當地工作等關係,印度政府不會擔任安排教育訓練的工作,這多由勞動力需求方透過印度在地仲介進行」,也就是G to G根本是GG!

有引進移工經驗的人都能理解G to G的困難,跨國執行多如牛毛的規定,以及語言的障礙,都不是個別雇主能處理的。更何況台灣與印度之間並無邦交,印度不能以G的身分整批輸出勞動力,也並非針對台灣,如果台灣以政府的地位與印度的私人仲介對口,難道沒有失格問題?又怎麼談得上「跳過仲介剝削」?

最荒謬的是與會的所謂「人權團體」與「勞團」主張全面直聘,卻無法以英語與印度代表對話!如果主張全面直聘者自己都有嚴重的語言障礙,如何要求失能者家庭雇主有直聘的能力?

沒有配套措施的「移工懷孕人權」

5月13日的「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會議,亦已開過不只一次會議,並已完成草案。但前面的會議都沒有邀請雇主方列席,尤其家庭看護工佔移工比例近30%,制定給雇主的注意事項甚至進一步課以更多義務的會議,怎能不充分諮詢雇主端的意見?卻於草案前言裡大言不慚聲稱「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及促進和諧」? (相關報導: 魏玫娟觀點:你所不知道的印度移工與發展 更多文章

會議中雇主協會提出「前提」問題——保障懷孕移工與胎兒及孩子出生前後的母嬰權利,這是人權問題,我們沒有意見。但因為移工懷孕無法履行看護工作,台灣端的失能者家庭雇主權益如何保障?配套措施是什麼?家庭雇主的要求不多,只有三大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