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讓不少人開始想盡辦法節稅,其中,申報扶養親屬可抵扣稅額,但其實除了父母或親屬外,一共有4類對象可列報扶養,但相關規定各有差異,可先萬別弄錯。 (相關報導: 5月報稅「扣除額調整」一圖看懂!綜所稅申報3大變動 報錯得補繳「再罰3倍金額」 | 更多文章 )
根據財政部資訊,今年每人免稅額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扣除額為13.8萬。可列報扶養對象有4類,包括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其他親屬或家屬。
扶養對象1: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未滿60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2:子女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民國95年以後出生):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3: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4: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
▪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
▪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另外要注意的是,被列為無謀生能力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2.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4.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