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貽欣在論〈王維〉的一篇論文中,把〈相思〉和〈息夫人〉以及〈洛陽兒女行〉等王維早期的詩作,都擺在他的少年時代來討論。林繼中的《棲息在詩意中:王維小傳》,顯然步其後塵,也把〈相思〉放在王維的「少年心情」一章中來討論。兩人雖未明說,但似乎都認為此詩寫於王維的少年時代。
這看法表面上有些道理。〈相思〉的詞句非常簡單,沒有任何深僻用字,看來的確很像一個少年人所寫。但如果按照這種推理,則李白的〈靜夜思〉和孟浩然的〈春曉〉,也都詞句簡單,豈不也都作於他們的少年時代?如果的確如此,那麼王維少年時寫這首「情詩」,便有些「無病呻吟」,全憑想像了,因為他少年時都住在北方,從未到過「南國」,應當從來沒有見過生長在南方的相思樹。
陳鐵民的《王維集校注》,則把〈相思〉編在「天寶」末年,其時王維已經五十多歲了。陳在校注中說:
唐范攄《云溪友議》卷中〈云中命〉曰:「明皇幸岷山,百官皆竄辱……唯李龜年奔迫江潭。……龜年曾於湘中採訪使筵上唱:『紅豆生南國,秋來發幾枝。贈君多採擷,此物最相思。』又:『清風朗月苦相思,蕩子從戎十載餘。征人去日殷勤囑,歸雁來時數附書。』此辭皆王右丞所制,至今梨園唱焉。歌闋,合座莫不望南幸而慘然。」據此,知本詩當作於安史之亂前。
這大致沒有錯,不過說「本詩當作於安史之亂前」,則又過於含糊。此詩的創作年代,應當可以考定得更精確一些。此外,據上引文,王維這首詩當初似乎是寫給「梨園」(宮廷戲班)子弟吟唱的。這樣或許也可解釋何以其詞句都很簡單。李龜年曾經是玄宗寵愛的一個善歌者。李白的〈清平調詞〉據說便是特別寫給李龜年的唱詞。杜甫亦有詩〈江南逢李龜年〉。安史之亂後,李龜年逃到湘中湖南,在一個筵席上唱起這首〈相思〉,令「合座莫不望南幸而慘然」。〈相思〉所寫表面上為男女之情。這裡卻化為「隱喻」,成了臣子思念君主之情。
考王維曾在開元二十八年(740)約47歲時到過嶺南,去「知南選」,第二年春始北歸。這是他第一次到嶺南,也是唯一的一次。他在嶺南期間,應當有機會可以見到相思樹,甚至還可能在相思樹下撿拾過顆顆「紅豆」,所以才會寫下這首名詩。他既然說「紅豆生南國」,看來此詩是他到過南國之後才可能有的詩情,不像是想像的作品。而且,若上引《云溪友議》的記載可信,這是他為梨園所寫的辭,那麼它就更應當是他成年以後進入官場的作品,不可能是少作了(少年時他應當沒有機會和梨園有交往)。
唐代的南選
唐代某些官員,特別是中高層官員或技術官僚(如掌管天文、宮廷膳食和醫藥等),一般都以皇帝的名義委任。至於其他基層官員,特別是州縣地方官,則要經過吏部的所謂「銓選」才能任官。在唐代,「選」常是一個專用名詞,通常即指「銓選」,也就是吏部選拔、錄取某些官員的過程。《新唐書》中的《選舉志》,講的便是唐代選拔官員的種種規定和方式。
「南選」便是南方官員的銓選。由於南方距離京師長安太遙遠,南方人到長安參選不便,於是朝廷便派遣某些官員到南方去主持銓選,選拔南方州縣所需要的當地官吏。這就是《通典》所說:
其黔中、嶺南、閩中郡縣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補,御史一人監之,四歲一往,謂之「南選」。
關於唐代的南選,過去已有好幾篇論文發表,對這種制度的大略情況,所論已詳,這裡不必重複論述,只想補充和討論幾個比較有意義的細節。
第一,嶺南、黔中、閩中等地區的地方官任用問題,實際上相當複雜。史料中可見有幾種:(一)由當地土豪自行委任;(二)由「當地都督選擇土人補授」;(三)由藩鎮自行委任,特別是在安史亂後;(四)南選,由唐朝廷派遣「南選使」(或稱「知南選」)往南方選擇當地人委任。在這四種方式中,南選究竟占了怎樣的地位,目前還是個未解的「謎」。筆者認為,這可能要視地區而定。在偏遠地區,可能一直都由土豪自行委任。在設有都督府或節度觀察使府的地區,可能由他們委任。南選似乎只侷限於某些地區和唐前期。唐後期藩鎮林立,南選是否仍照規定每三四年舉行一次,不得而知。
《唐會要》中有一條材料,可以讓我們一窺南選實行的大略情況:
寶曆二年〔826〕二月,容管經略使嚴公素奏:「當州及普寧等七縣,乞准廣、韶、貴、賀、四州例南選。」從之。
這似乎顯示,南選原本只適用於廣、韶、貴、賀四州(亦有材料提到桂、廣、泉、建、福、賀、韶等州,「依選例稱補」)。現在容管經略使請求讓他屬下的「州及普寧等七縣」的選人可以參加南選。朝廷也批准了。《唐會要》又載有一敕:
大和三年〔829〕敕:「嶺南選補,雖是舊例,遠路行李,未免勞人。當處若有才能,廉使宜委推擇。待兵息事簡,續舉舊章。其南選使,可更停一二年。」
這是說南選仍然有不便之處,「遠路行李,未免勞人」。所以當地若有人才,廉使(即觀察使)應當「推擇」,等無兵事時,才恢復南選。由此看來,南選可能因戰爭等狀況暫停。
王維是在開元二十八年(740)以殿中侍御史的身分前往嶺南知南選。這是一個以「知」字開頭的唐代典型使職官名,類似「知制誥」、「知貢舉」和「知吏部選事」等等,是一種臨時編派的官職,跟正規編制的職事官不同。王維被派到嶺南什麼地方?據《唐會要》的一條材料:
開元八年〔720〕八月敕:「嶺南及黔中參選吏曹,各文解每限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檢勘使了。選使及選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選所。正月三十日內,銓注使畢。其嶺南選補使,仍移桂州安置。」
據此,嶺南選補使的「選所」是在桂州(今廣西桂林)。選使和選人,要在十月三十日抵達選所,到明年正月三十日銓注完畢。銓選的整個作業時間只有三個月。為了趕在十月三十日抵達,王維很可能在當年夏天七八月底就從長安動身上路了。
在唐代,從長安到桂州是一段十分漫長的旅程。據唐代的地理書《元和郡縣圖志》說,桂州至上都(即長安)為「三千七百五里」。此為華里,約合1852公里。王維是怎樣前往桂林的?他在〈哭孟浩然〉一詩的詩題下有注說:「時為殿中侍御史,知南選,至襄陽有作。」這是最明確的一條材料,可知他赴嶺南時曾途經襄陽(今湖北襄樊)。他在〈送封太守〉和〈送康太守〉兩詩中,又提過夏口(今湖北武漢武昌市)這地名,很可能他是從襄陽沿著漢水,乘船直達夏口的,再從那裡西南行到岳州(今湖南岳陽)。
從唐代其他人(比如柳宗元和李商隱)赴桂州的路線,我們約略可以推知,王維應當是先走陸路,從長安東南著名的藍田縣,經商州(今陝西商縣),到襄陽。從襄陽,正如上文所說,他可以乘船順著漢水到夏口,再折返岳州到潭州(今湖南長沙)。從潭州,他可以乘船沿湘水逆流而上,直達衡州(今湖南衡陽),再沿湘水西南行至柳州(今湖南柳州)和桂州。
王維的整個旅程大部分應當是水路。中古時代旅行,乘船遠比坐車或騎馬方便舒服,主要因為船上可以輕易解決「膳」和「宿」的人生兩大問題。他此次南行,全程約須二到三個月。
品味唐朝:唐人的文化、經濟和官場生活(封+立)。(聯經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