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已經很少有這樣「價值連城」的話了!正在坐牢、被判了150年刑期的世紀騙子馬多夫對檢方說一句:「銀行肯定知情」,讓摩根大通(小摩)無法脫身,付出近26億美元(約台幣780億)的代價。一句話值780億,肯定是金氏紀錄啦!
馬多夫堪稱本世紀最大的騙子;他不是無名之輩,曾擔任堂堂的納斯達克主席,退休後成立對沖基金。馬多夫在金融界的高檔身份,行騙對象不僅於一般民眾,也包括許多跨國銀行、基金、大企業家,「檔次」相當高。根據估計,詐騙金額墊650億美元,時間長達20年。
怎麼騙?很簡單,說穿了不值一文。馬多夫的手法其實就是當年沈長聲搞鴻源投資的方式─向投資人收到資金後,投資公司(或基金)再把資金投資到股市、基金、債券、房地產、其它公司…等獲取報酬,得到的投資報酬在扣除手續費後再派發給投資人。合法、正常的基金、投資公司,所有過去都受到監督。操作者賺的是手續費與獲利的分紅。
但馬多夫的作法則是創造出良好的投資績效回饋給投資人,其偽造出的財報是平均每年約有10%獲利,永遠打敗大盤。但其獲利不是真的獲利,而是拿新加入投資者的資金給前面投資人,原本的資金則挪移到它處(大部份是中飽私囊)。用後金支付前利,不斷滾下去,一旦無法吸收到新的資金,或是有風吹草動,原投資人失去信心提領投資金,公司的流動性立刻消失,整個騙局就土崩瓦解。這種騙局通稱龐式騙局(20世紀初美國人查爾斯.龐氏是首位使用這種詐騙手法而聞名者,後世就以龐氏騙局稱之),在台灣則稱為老鼠會。
最有趣的是連馬多夫都對自己這個騙局能夠欺騙長達十多年感到訝異。他入獄後曾接受金融時報專訪,他堅持認為,他來往的主要銀行摩根大通及其它銀行─甚至包括監管單位,他們掌握的訊息,「足以察覺可疑的活動」。他說:「摩根大通手上有所有的對帳單」、「銀行高層有人知道實情」、「摩根大通不拿出一大筆錢來和解,是絕對不可能的」聯邦調查局則指責小摩在發現公司面臨刑事起訴時,才向有關部門報告馬多夫案的騙局,小摩「未能履行其法律義務」。
他完全說對了。從調查結果發現,作為馬多夫的投資保管銀行,小摩有非常多機會發現這個騙局,甚至也曾直接抓包到馬多夫與客戶間不法的空頭交易,但小摩卻未進一步調查,更未通知主管單位。事實上馬多夫的許多行為涉及洗錢犯罪,但小摩也許因為怠惰未深究,也許為了銀行獲利不願失去一個大客戶─後者應該更關鍵。但同樣發現馬多夫可疑交易的另一家銀行(外界猜測是信孚銀行)則毅然的終止與馬多夫的交易,並通知小摩─顯然小摩未處理。這個貪婪與怠惰的代價是26億美元。
不過,銀行業者支付和解、賠償金而大失血的同時,監管單位卻如沒事的人兒般。馬多夫詐騙的十多年,也曾有不少人心生懷疑而向監管單位檢舉,已十多年未作投資的馬多夫,編造一份6頁的交易及金融機構名單,結果竟也過關,美國証交會(SEC)得出了「不存在詐欺證據」的結論,且把進行中的調查終止。監管單位不必負責任嗎?
另外一個值得一提的是小摩與其董事長戴蒙。戴蒙帶領小摩安度金融海嘯,曾被譽為華爾街最有風險管理意識的銀行家,但這位銀行家從去年起開始生鏽。先是發生因內部管理不當,導致一位交易員的不當交易,就害小摩賠掉62億美元的「倫敦鯨事件」,再來是金融海嘯前的販賣衍生性金融商品涉及的欺騙,讓小摩付出130億美元的和解與賠償金,現在則是26億美元的馬多夫案和解金,3件事就讓小摩損失218億美元(台幣約6540億)。但事情尚未了結,小摩去年就已準備了230億美元(約台幣6900億)的「法律準備金」,看來小摩早有預感。
在牽扯上一連串不名譽事件及與馬多夫軋上關係後,外界難免拿兩者來比─兩者詐騙的本質似乎沒有什麼不同,差異只在一個體制內,一個在體制外;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