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甫拍板通過的房地合一稅草案,課稅稅基為房地交易所得減去土地漲價數額,而稅率則依持有長短分為4段:持有未滿1年出售課稅45%、1年以上未滿2年者35%、超過2年至未滿10年者20%、持有超過10年者15%;而為了抑制外資炒作,外資所課稅率較高,分別為持有1年以下課45%、持有超過1年課35%。
為提供自用住宅優惠,草案規定若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或出租者,而課稅所得(同稅基)在400萬以下則免稅;若超過400萬元,則按10%稅率課徵;此外不論是大屋換小屋還是小屋換大屋,都能不同程度的享受退稅。
至於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呢?假如此草案順利於本會期通過,財政部為避免損及目前持有房產者,訂有日出條款,要明(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才會被課到;此外,為搭配課徵2年內短期炒房的奢侈稅退場,2014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2年以下的房子也在課稅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