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法律會轉彎?最高檢嚴打軍紀、明揚大火及基隆軍區砲彈爆炸案

作者指出,去年7月軍方基隆祥豐營區彈藥爆炸釀國軍官兵截肢之輕重傷案,檢方近日認為無人員疏失依法行政簽結。示意圖。(資料照,柯承惠攝)

去年九月,屏東地區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重大傷亡,日前(2024/1/30)屏檢對該公司負責人等起訴從嚴追懲。微妙的是,去年七月軍方(基隆祥豐營區)彈藥爆炸釀國軍官兵截肢之輕重傷案,檢方近日(2024/1/25)認為無人員疏失依法行政簽結。乍看兩案似無關聯,但細思兩者均涉「危險物品之保管或管制」,以下透過評論暨比對,或可稍見檢方查案思維之脈絡。(註:明揚公司大火、基隆彈藥庫迫擊砲彈爆炸該二案,於本文後述均採簡稱)

最高檢嚴打軍紀?妥速偵辦重大軍法案件?

今年起義務役兵役延展為一年期,近日義務役男已分批入伍。最高檢(1/27)邀請國防部及各級檢署會商協力,宣稱略如:「縮短現役軍人逃亡案通緝時程(逃兵通緝)」、「妥速偵辦重大軍法案件?」按國軍軍紀近年概況如何,或可由相關新聞及歷年檢討觀察,最高檢此場會議(含1/2最高檢新聞稿「沒有軍紀的部隊,無異烏合之眾」及去年12/19「國防部反應暴行犯上、抗命等嚴重影響部隊領導」),明眼人不妨細究其中所藏意涵為何?

略如最高檢2023/12/19新聞稿《2023/12/18全國軍司法會議決議》所提:「兵役自113年1月1日起延長,軍紀案件將增加,將致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嚴重影響軍紀之軍法案件增加」(註:其他最高檢諸稿,均循此脈絡延伸)。 筆者提醒請觀察「(軍方)聚眾鬥毆」四字,笑稱:「法律會轉彎?還是髮夾彎般的大彎道?」可還記得去年八月底嘉義中坑營區新兵打群架,檢方對士兵全部作成不起訴處分(《營區大亂鬥!陸軍16名役男爆2波流血衝突、嘉檢全不起訴原因曝》),嘉檢不起訴之關鍵理由很簡單:「軍營客觀上屬於封閉場所,非公開場所或公眾得以進出。」

內行看門道。嘉檢對軍方陸軍步兵二五七旅四營之群毆個案,或說嚴謹刑法構成要件(含第一次「互毆?」及第二次在「連隊集合場」打群架),軍營不對外,是否構成「公然、公共場所、聚眾鬥毆」,確實在法律評價上可再評估,軍方對此發布新聞稿《說明「士兵營內鬥毆地檢署偵結不起訴」乙情》談及:「促請審慎衡酌類案,以嚴肅軍法紀。」筆者謹然提醒類同環境之「軍營、監所、私人會館或封閉場所」所生多人鬥毆,或宜檢討或修法改進,但最高檢因應政策帶風向角度觀察,是否往後個案立刻改變處理?又,此類《妨礙秩序案件與傷害案》具有競合關係,傷害案(告訴乃論)如無人提出告訴或已撤告,細心讀者不妨一探其中奧妙?

軍紀當思嚴正其本,檢方「嚴打、速辦」為內宣?

國軍軍紀為國家根本及軍隊命脈,《將苑》師出以律,軍紀嚴明,甫能勝敗不殆。撇開法律上技巧不談及避免爭議,筆者換個角度說明。詎料,此一時彼一時,時隔不到半年,當最高檢開始大吹大倡「嚴查速辦違反軍紀、嚴防現役軍人逃亡及聚眾鬥毆?」邢泰釗這是作秀,還是因應政策會同檢方表功?乃至彙整國軍檢調協力?仁者智者們見仁見智。 (相關報導: 風評:民眾黨將軍!「沒用的」原來是51席? 更多文章

響鼓不用重捶,且看最高檢(1/27)新聞稿標題「113 年第1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落實執行檢、軍歷次會議決議內容」,若邢泰釗老部屬王俊力(軍系出身)接任新內閣法務部長必然賡續邢某檢軍合作之勢,羅秉成或他人若新任法務部長,焉能不戒慎恐懼?還是說顯然已無能為力?軍紀當思嚴正其本,僅以「嚴打、速辦」為內宣,能有多少戰力提升以應軍防?一場檢軍之秀場,道盡檢方高層之會議癖習;宏觀論之,今年五月之後顯然考驗賴清德的智慧及司改決心,更考驗新閣揆之任人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