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巫姓男子因酒後駕駛機車,被警方攔查並開出18萬元罰單,他對此處罰不服,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訴訟。近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警方未遵循「全程錄影」規定,不符正當程序要求,因此判決巫男勝訴,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巫男於2022年10月8日上午11時16分騎乘機車行經台中市某路段時,因酒測值達0.18mg/L而被警方製單舉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對其處以18萬元罰金,並自2022年11月11日起禁止其終身考取駕照,同時要求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公開姓名與照片。
巫男不服判決,提出行政訴訟,指其當時駕駛機車並未危害他人安全,也無任何容易產生危險的情況,質疑警方的攔查行為不合法,並指出在酒測過程中,警方未給予其15分鐘的休息時間和漱口機會,且未進行適當的權利告知,認為酒測程序存在違法情形。
他再進一步指出,首次酒測失敗後,警方未解釋失敗原因,也沒有確認酒測器是否歸零,便在短時間內進行第二次酒測,因此他認為可能導致第一次酒測的數值累加至第二次結果中,要求撤銷處分。
對此,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回應稱,警方是因巫男的行車狀態不穩而進行攔查,並在談話過程中發現其身上有酒味,因此進行了酒測,而對於酒測前是否需間隔15分鐘或進行漱口,則表示並無相關法定要求。
裁決處還指出,根據警方密錄器的影像顯示,警員在進行酒測前有告知巫男酒後駕駛的法律後果,並讓其漱口,第一次酒測失敗後,警員有向巫男解釋原因並展示酒測器,以供確認;第二次酒測成功後,同樣有進行解釋及展示,裁決處認為,警方的處理程序無誤,巫男的違規行為確鑿無疑。
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警方的密錄器影像僅從巫男開瓶漱口的情景開始錄影,未包含攔停的過程,因此,警方所稱「發現巫男行車不穩」的具體情況仍存疑。 (相關報導: 校長也酒駕?澎湖兩校校長「午休喝4罐啤酒」開車自撞 發文認錯:還是有到學校上班 | 更多文章 )
另外,法院指出,在進行酒測的過程中,警方並未詢問巫男具體何時飲酒,便直接施測。法律規定在進行酒測時,應先詢問受測者飲酒結束時間,若距離檢測時間已達15分鐘以上,方可進行檢測,但警方的錄影僅從漱口環節開始,未能滿足「全程錄影」的正當程序要求。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