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 教部:應先輔導...纏訟」,引起關注。對此,教育部今(19)日表示,報導內翁姓教官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應熟稔相關規定,但翁姓教官以通訊軟體Line私訊安排2位學生離開學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人身安全之風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並讓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身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既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關之資訊,應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加上本事件關係人均為未成年學生,更應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指出,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有關報導內容提到「翁姓教官表示,依刑法告發應受吹哨者保護,教育部竟懲處記過2次,應該撤銷」,教育部說明,本處分與翁姓教官報警作為無涉,是因翁姓教官違反「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應於通報後由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將情資以密件函轉警政機關,而非安排學生至校外毒品交易地點,讓學生陷於人身安全風險中,故核予記過2次處分。 (相關報導: 幕後》關係生變?不爽柯文哲一句話 國民黨估郭台銘將出手幫侯友宜 | 更多文章 )
教育部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業判決教育部部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為適法之裁判,教育部部將配合後續行政訴訟必要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