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景遷專文:私奔的女人─性的服從會如何殘害弱勢的一方

古代中國女子示意圖。(圖:Pixabay)

馮可參在《郯城縣志》傳記部分所書寫和徵集的記憶,要求的是最高的標準,並宣稱代表了最高的標準。這對女性而言,較男性來得更為真實,而這些「節烈婦女」傳記的傳播,是地方賢能之士——他們完全根據政府宣稱的價值觀行事——將心目中正確的女性舉止,強加在他人身上的重要方法之一。他們所謂的正確舉止,一般是就女性對丈夫而言。因為五十六篇印於一六七○年代的郯城女性傳記,只有三篇是關於未婚女性的,而這三位中,又有兩位是已訂婚並準備結婚的。他們鼓勵的德行有貞潔、勇敢、不屈不撓和對通行的等差制度毫無疑問地接受——必要時甚至以死相從。這些女性中,有十五位自殺,其中十三位自殺的動機,是忠於過世的丈夫或避免遭到強暴,因為強暴會讓先生和太太一起蒙羞。相對於黃六鴻嚴厲批評的為復仇或出於憤怒而自殺,這些自殺(如果是沒有子嗣的女性)在道德上被視為「正確」,因為它們顯示出女性對丈夫的高度尊敬。即使先生在地方上不再擁有良好的聲名,這些自殺仍為人稱讚——從高氏的例子可以看出。這位女士前往探視病篤的丈夫,後者因謀殺罪繫獄。在牢裡,她企圖用纏腳布吊死自己和先生。她的企圖被獄卒擋下來,並不許她再探監,她只好到城隍廟,向城隍祝禱道:「婦人從一而終,夫之不幸,妾之不幸也!奈何獨生?妾志定矣。與其身殉于終,孰若斷之于始。妾之事,惟神鑑之。」於是她在城隍廟的廊下上吊自殺。這些自殺事件,不限於受過理學忠貞思想洗禮的士族成員:在丈夫因病過世後自殺的劉氏,是木匠的女兒,她的丈夫是個農場工人;另一位則嫁了一位在李家莊和萊吾鎮之間買賣往來的小商人。

妻子必須忠於丈夫,是一種強烈的堅持,甚至適用於訂婚而未結婚的女性。另一位劉氏,未婚夫張壽在婚禮完成前過世,劉的父母偷偷安排,把她許配他人,她「截髮毀面」,發誓永遠忠於應該成為其夫君的人。她堅持侍候張的父母,當他們是公婆一樣,並終身和他們過著簡樸素食的生活。更嚴厲的是一個年僅十三歲的小女孩的傳記,她跟未婚夫劉某的家人,一起住在郯城北方的望天社。這種安排在當時非常普遍―年輕的女孩可以得到食物和保護,未來的婆婆則得到額外的幫手幫忙家務。但在一六五一年正式的婚禮舉行前,劉遭人毀謗,說他和寡嫂有染。出於澄清名聲及證明自己的清白等衝動的想法,他把自己給閹了。他的父母和年輕女孩的母親都表示婚約如今已不成立,因為「劉已廢人」。他們安排一門新的親事,但是當新丈夫被召來時,年輕的女孩藉口說在接待他以前,必須先沐浴淨身,於是關上門,投繯自盡。 (相關報導: 歷史新新聞》為何揪不出巴西「壞蛋」、「混蛋」 農政部門10年前就存在政策、稽查漏洞 更多文章

這類故事保留在活生生的記憶和書面紀錄中。一六七一年,還有很多活著的人可以向當代人傳述過去的犧牲:王氏的公公七十多歲;曾經做過社長的郁純已過了九十歲;范寡婦八十一歲,她的傳記顯示在一六一五年大饑荒時,她已經生了兒子——當時,人「或數十文錢,郎鬻其妻,一二饅首,郎鬻其子」——並在一六二二年,白蓮教叛徒誘使許多郯城人送命時,變成寡婦。對大多數上了年紀的生還者和年輕的子孫輩來說,最冷酷的故事必定是環繞在一六四三年清軍掠奪他們的城市時。正是從這些故事中,我們可以找到一些最典範的案例。登錄在郯城貞烈傳中的女性,最少有九位的丈夫在那年被清軍殺死,《縣志》中也描述了其他四位烈婦如何結束生命:謝氏和田氏嫁了兩兄弟而住在一起,當部隊接近時,她們在同一根梁上用自己的腰帶上吊而死,一個二十四歲,另一個二十歲。何氏在五年前,丈夫過世,成了寡婦。她企圖帶著六歲女兒逃跑時,被士兵捉個正著;她反抗不從,士兵用刀擊之,她突圍而出,投入井裡,雙手還懷抱著女兒。第二天,鄰居聽到小女孩的哭聲而救了她一命,不過何氏已經身亡。當部隊掠奪屋外的房間時,陳氏正和八歲的兒子在自宅的中庭等待。她的丈夫已離開前往城裡某處,試著在兄弟的協助下,把母親帶到平安的地方。陳氏和兒子相泣於中庭,士兵進入房間,把她拖過房門,帶到屋外。她奮力掙扎,對他們大吼、咒罵。當他們把她拖過大門丟到街上時,她依然不停咒罵,因此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