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論壇》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

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四——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作者提供)

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四——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

時間:2022年7月16日

主持人:尤榮輝(私校工會理事長)

參與者: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林健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教授)

徐光成(前大學改革陣線副召集人)

主辦單位:守護台灣教育平台

主持人 尤榮輝:

資訊公開對於我們的政府、大專院校、私立學校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議題,一個學生有沒有可能進入檔案室裡面翻閱學校採購的、支出的和收入的資料?很多資訊在台灣是不公開的,弊端和醜聞是被掩蓋的,像《壞教育》真實在美國發生的故事在台灣不太可能發生。校園不民主和資訊不公開有關係,資訊公開最大的作用就是產生監督的效果,像校園的防腐劑一樣,讓大專院校能夠自然而然地避免弊端。藏污納垢和黑暗最怕見光,因為沒有光、不夠透明才會藏污納垢。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目前資訊公開法令制度的架構,有分三個層次:政府、公立及私立學校。(一)在政府層面,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必須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7 條:「各級政府教育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校務發展基金之全部項目及金額,應於年度決算後公開於資訊網路。」

(二)大專院校的問題更多,大學法第 39 條:「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條文是說「人民」,不只是師生而已。那什麼是「依法應予保密者」?是含糊不清的。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第 1 項)大學為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細則中明訂「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公開的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各類就學補助資訊等事項。」目前很多大學的校務資訊不對外公開,159所公私立大專有42所大專的校內規章是不公開的,要透過帳號密碼才去公開。校內稽核人員根本沒有權力去接觸到核心的資訊,造成董事會違法亂紀。校務發展基金,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7 條:「⋯⋯⋯⋯,校務發展基金之全部項目及金額,應於年度決算後公開於資訊網路。」 (相關報導: 大學法修法論壇》校務會議可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協助治理 更多文章

另外,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 3 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其財務應公開透明,並於學校網頁建置財務公開專區。」「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學校應該公開的事項,包含第一層校務資訊,1.學校沿革2.組織架構3.基本數據及趨勢4.學校特色與發展願景。5.學校績效表現中的(1)近3年各類評鑑結果 6.私立學校董事會相關資訊的(1)董事名單及個人經歷(2)董事會捐助章程?近 3 年學校收入分析(建議以圖表呈現,並輔以文字說明)?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學校及各學院每生平均教學成本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包括學雜費調整後預 計增加之學習資源)就算教育部明訂這樣的架構表,學校也沒有公開這些資訊。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內部控制制度、近 3 年稽核計畫及稽核報告⋯⋯等等,都沒有公開。教育部訂的架構表很明確,學校卻對此架構表執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