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麻原彰晃要執行死刑的新聞,我真是犯傻了。
說真的,近幾年來,廢死論點甚囂塵上,又是符合國際潮流,又是大多數先進國家都不執行死刑了,前陣子新聞還報導韓國考慮廢除死刑云云,我真的以為,台灣是因為跟風這幾年才突然冒出這麼多人道主義者支持廢死。結果…「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第二次出任首相之後,這是任內第13次執行死刑,目前為止共處決了25人,上一次執行死刑是去年12月。」
原來,我們被帶風向帶得如此嚴重,原來日本執行了那麼多次死刑,而且還黃是「古典」的絞刑。

這次的麻原事件其實暴露了幾個訊息:
- 連日本如此崇洋媚外、宣稱要脫亞入歐、還是正式聯合國成員的國家,在司法審判時,從來都不曾提過兩公約,台灣簽了還被退回的情況下,到底台灣的法官為什麼要一直受限於兩公約,原來台灣的法官審判不用依據台灣的法律?
- 思覺失調症並不能拿來做為犯罪行為合理化的理由。因為犯人有這樣的病症,所以他做任何事都應該被體諒,這種論述是無法被接受的。
- 拖了20多年這麼久才執行死刑是因為仍有一部分信徒逃亡中,使得刑事審判拖延了非常長的時間。直到今年一月,真理教相關192人的刑事判決全部終結---相形之下,台灣的司法審判及執行拖了那麼久,又是為了什麼?
相形之下,臺灣的法官怎樣判決的?
我引用三立新聞網2018年7月3日11:40發的新聞「患有思覺失調症、涉隨機對女童「小燈泡」斷頸的王景玉,今(3)日被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但仍處以無期徒刑。為解釋為什麼不判死刑,審判長謝靜慧宣判後,講解不判死的理由約35分鐘,王景玉聽完落落長的理由後,疑惑詢問「我還是無期徒刑嗎?」審判長回答「對」後,接著以對孩子般的口吻告誡王景玉「你自己要加油喔,爸爸叫你別吃藥,你也要告訴他我要吃藥。」
我很想知道,這是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嗎?花了35分鐘,講解到被審判人都聽不懂,有意義嗎?這種感覺,其實更像是法官自己知道這樣的判決是不妥的,不符合法律依據的,但因為政策的風向,他必須這樣判,所以才必須長篇大論。
老實說,我就是不贊成廢死,至少在現在的時空背景下,我支持執行死刑。
廢死這種源自歐美那些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人道論,基本上是一種高貴的冷漠,確實,死刑與社會治安、犯罪率間的連結性是有問題的,就算執行了一百件槍決,也不能保證這社會就沒有殺人案件。死刑,更多時候只是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業報心態,所以高貴的人道論者認為這是種基本的生物反應,人類應該要超越它。
可是,最基本的生物反應不重要嗎?難道人餓了不吃飯?渴了不喝水?不就因為它是最基本的,所以它才更需要被滿足?
再用粗魯一點的方式來表達。
如果廢死倡議者連人家問候他的爹娘都不能忍受,憑什麼他們可以要受害者家屬放下傷痛仇恨?如果廢死倡議者只是不要死刑,卻提不出有效的替代方案,那他們確實不是劊子手,但就是這些犯罪者的幫兇。----包括只會說死刑不能解決問題的邱太三,我其實很想聽聽他拿個可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出來,特別是,他可是法務部長。
死刑應該被嚴格認定也不假,畢竟有審判就會有誤判。可是對於這種現行犯,到底在謹慎什麼?退一萬步說,如果一定要廢死,請增加終身監禁這種刑罰,這還只是最基本、最起碼、最卑微的配套措施。但很遺憾地,目前也做不到,因為臺灣監獄已經人滿為患了,否則也不會有什麼吸毒除罪化的倡議。
我承認,看到受害者家屬願意放下傷痛,原諒殺人者是動人心弦的,但請不要因為這樣很感動人心,就變成一種「要求」,我真的不太能理解,這到底是在幫助受害人家屬,還是在懲罰受害者家屬。
要推廢死,可以,請先將相關機制都先建立起來以後,再來談共識。從日本這個案例就可以知道,台灣不論軟硬體,不論制度觀念,都還差得遠。
有教化之可能?誰教化?誰評估?內容怎樣進行?不會是讓受刑者每天上兩小時法治教育吧?
沒別人的制度觀念還要扭扭捏捏,不過就是東施效顰的四不像而已,所以才會有笑著開記者會的庭長,對著殺人犯比起對受害者家屬更有耐心的審判長。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同理心,他們只是在依循國際潮流。
我們的司法制度與觀念,套句廣告詞,台灣,加油啊。 (相關報導: 孫慶餘專欄:從年改紛亂到連續殺人分屍案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勞工,長年服務於NPO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