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放下性別刻板印象,司法不為偏見服務

批評司法不能充斥性別初校印象。(美聯社)

反毒陣秘書長投書「台灣還存在死刑, 真的嗎 ?」美其名批判司法,卻偷渡偏見與性別刻板印象,令人甚憾。

首先投書中提到「人類所有情緒中,哀傷、喜悅、歡樂不會帶來意外的人氣,只有憤怒,會將人氣集結。」那麼意思是「這群人TGOP」的190萬、「笑破你肚皮」81萬、「我要討厭你五分鐘」20萬的粉絲數都不是人氣集結?只有你們的2萬人氣才是人氣?

投書又以我國與印尼做比較,然而此種比較看似合情合理但實際上卻是天差地遠,兩國的民情、社會風氣、法律規範均天差地遠,以此比較,有失公允。而又指稱警察執法、正當防衛等事件指責司法,由「法律吧」出品的「荊軻刺秦 - 被追殺可以殺人嗎?」影片中敘述:「每個人都會認為自己採取的防衛是必要的,必要性的判斷若以當事人的主觀角度來判斷,那就永遠不會有防衛過當。」且貴粉絲頁所提案例,新聞報導中也提到「持棍棒毆打人者僅有167公分、63公斤」而被告卻「178公分、125公斤」體格上有明顯之差異才認為被告「適時奪棒」即可,該案也經由被告主動賠償被害人200萬而達成和解(並非法院判賠),因此法官也給予緩刑5年,如此身高、體格之差異就如同小朋友拿棒子揍你,你是奪棒?還是將他往後推倒不管他死活?

投書中又質疑國家司法官考試是否因女性字美擅答題而容易錄取,又指稱女法官「清純」,本粉絲頁必須鄭重表示「請放下性別刻板印象!」正所謂「巾幗不讓鬚眉」判決鄭捷死刑的新北地院法官、台灣高等法院不正是女性法官嗎?給予女性掛上「字美、擅答題、清純」的社會形象來抨擊司法,偷渡自己的性別刻板印象,如果「清純」是女性的代名詞,那麼能否解釋新莊殺小姑事件是如何的清純?放下性別刻板印象,也放下對司法的成見,並非不如己意的判決就是恐龍判決,批判之前上網查一下立法者給予司法的權限到哪邊,罵對人很重要,別像之前的小模案,一群人宛如搶五月天門票搶著道歉、刪文、刪留言。

再者,投書指稱兩公約是笑鬧劇一場,又稱立法單位自行編寫兩公約自欺欺人,實有嚴重誤解。

民國98年4月22日頒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第一條「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第二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規定必須完全遵照聯合國兩公約版本,何來自行編寫兩公約之說?又何來騙術之說? (相關報導: 李震華觀點:反制警察臨檢不依法,這招必學─手機錄影反蒐證 更多文章

廢死與否,不予討論,然若僅一昧死刑,而不檢討每件案件後面所凸顯的「家庭、學校、社會」的問題,就如同看到蟑螂就殺但卻不檢討蟑螂生成原因去做改善、補強一樣,既然肯認「死刑無法解決問題,只能解決有問題的人」那一昧追求死刑而不檢討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去預防下一個被害人,只等下一個重大犯罪出現再死刑即可,那麼這與鴕鳥的眼不見為淨似有異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