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國小數學老師在考試前一天利用午休時間,在電腦教室洩題給一名小六女童,更趁女童寫題目時撫摸其胸部、搓乳頭,直到女童事後告訴母親,才讓整起犯行曝光。後來狼師被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三年十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老師從2019年開始擔任女童的數學老師,同年11月27日午休時,在電腦教室教導女童數學練習題。女童原本坐在辦公桌左側,後來老師將她的椅子移到他前方,伸出雙手向前抱住女童腰部,還往上朝胸部撫摸,之後更是伸出左手,以食指觸碰女童的左乳頭。
法庭上,該名數學老師辯稱並未洩題給女童,他表示第二次數學段考雖由他出題,但其他學生也因為平常有練習同樣題目而得了高分,若女童在考試前日被猥褻,考試當日應會受到影響,但女童在數學考試中仍得了高分。他還說,午休期間他並未待在電腦教室,而是在車內吃飯,否認洩題與侵犯女童等行為。
女童則表示,事發當時她被老師叫去電腦教室,老師也給他看電腦上的題目,說是考試的題目並叫她寫。她寫到一半就突然被老師抱著,後來還直接摸胸,用左手食指上下撫摸左側乳頭。女童也提到,六年級上學期的數學段考會比較高分,就是因為老師有先洩題給她。 (相關報導: 補習班狼師性侵13歲女3年!辯只是「過度關心」 受害女現身淚控:恥力無極限… | 更多文章 )
經法院調查,女童第二次段考成績為96分,排名第二,第一次及第三次段考成績為46分、75分,明顯第二次時成績大幅提高。因此認為老師第二次數學段考出題完,有先洩題給女童,才讓女童考了高分。且法院認為,女童原先無情緒相關問題,在事件過後,出現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認定老師有對女童猥褻,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狼師三年十月,老師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原判決無不妥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