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國媒體稱,《對外關係法》是北京反擊外國敵對行動的法律武器,能對西方霸權進行預防、警告與威懾。北京自誇這是「中國對外關係的立法里程碑」,但也有專家擔心,這項立法可能讓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業務變得更加困難。
根據中共官媒《環球時報》報導,《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首部基礎性、綱領性、綜合性對外關係法律」,是完善涉外法律體系的重要成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批評,西方某些霸權國家奉行單邊主義和零和博弈思維,動輒對外實施「單邊制裁」與「長臂管轄」,以「法律手段」搞極限施壓、脫鉤斷鍊,嚴重危害他國主權與利益,嚴重威脅國際秩序和全球發展。霍政欣強調,《對外關係法》表達了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決心。

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教授黃惠康指出:「我們反對的是濫用『長臂管轄』。從我國國家利益在海外拓展和延伸的現實和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來看,中國法域外適用的問題日趨重要,應該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積極推進。」
《對外關係法》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我國有權依法採取必要反制和限制措施」、「國務院及其部門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確立和實施有關反制和限制措施」。
黃惠康對《環球時報》強調,《對外關係法》是應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前所未有外部風險挑戰」的迫切需要,「隨著大國博弈加劇,單邊霸凌主義、濫用『長臂管轄』的威脅持續增加,我們必須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

雖然《環時》不斷強調《對外關係法》的「劃時代重要性」,但在香港《南華早報》看來,這項立法卻遠遠沒有那麼「偉大、光明、正確」。因為在這項最新立法進度的報導裡,《南早》在新聞標題就問了一個問題:《對外關係法》會不會讓外國企業在中國的不確定性更加惡化?
過去三年,北京公布了一系列對抗美國制裁的法規,包括2021年的《反外國制裁法》。香港城市大學教授王江雨表示,「與反制裁法不同,《外交關係法》將充當保護傘法……從各個方面規範中國的對外關係行為」,為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的外交鬥爭提供了法律基礎。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教授高樹超(Henry Gao)表示,新法律比反制裁法更廣泛、更全面,反制裁法只關注制裁和合法化的報復措施,例如拒絕簽證和凍結個人資產。《對外關係法》是中國加強應對反制裁、反干涉和反長臂管轄問題挑戰和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的一部分。
牛津大學中國中心的經濟學者馬格納斯(George Magnus)指出,《對外關係法》可能會被西方國家視為侵略性外交的一部分,甚至擴大北京與華府等西方國家之間的信任赤字。高樹超也認為,《對外關係法》可能讓外國企業在中國的經營變得更加困難、進一步增加中國商業環境的不確定性。

《彭博新聞》指出,其實在《對外關係法》通過之前,中國就曾對西方企業實施報復性制裁,例如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和雷神公司、還有美光科技、前國務卿龐畢歐(Mike Pompeo))都是苦主。不過《彭博》也表示,這項法律為類似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礎,也體現了習近平對外交政策的個人控制。丹佛大學教授趙穗生指出,由於提及了習近平主張的《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這讓《對外關係法》更像是習的一份外交政策宣言、而不是法律。 (相關報導: 俄國內亂後,瓦格納在非洲的勢力會瓦解嗎?《經濟學人》:非洲人怎麼看莫斯科是關鍵 | 更多文章 )
《彭博新聞》稱,中國在實施制裁方面的經驗相對美國較少,雖然中國自誇《對外關係法》是「反擊西方制裁的最新法律武器」,不過趙穗生認為該法並未提供任何新的反制裁工具,「我認為這只是在更抽象的層面上重複了《反外國制裁法》的內容」。趙穗生強調,雖然《對外關係法》的規定主要是針對政府機構,但也強調了中國的對外關係是在中共領導下開展—因為該法明確規定是黨負責外交政策,外交部和國務院只是執行機構。